法律是什么?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895926-2020-04-19 00:58
法律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依法治国?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到底是什么?立法的边界应当在哪里?实际上很多人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些问题!
很多中产(包括观察者网内的很多人)对法律的印象可能来自于欧美近些年来对法律潜移默化的宣传,这种宣传不仅仅是来自于电影、新闻等境外内容的输入,也来自于境内某些法律人士,对欧美法制理念深刻认同下的主观宣传。就算是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知道“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些说法,很多实践的想法上也很难摆脱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种执行成本很高的统治工具
很多深受欧美法律思想影响的人,陷入了一种立法万能论的误区。对于自己不希望看到的东西,以为推动立个法就大功告成了,就可以用法律去批判别人了。然而实际上,比立法行为更重要的事情,是对法律的执行,对于没有执行能力而几乎不执行,又不被大多数公众(不仅仅是中产)所认可的法律,本质上就是废纸(所以美国法院就算判中国赔款,在东风快递面前也不过是废纸)。废纸法律出台,不但不能起到规范社会秩序的做用,反而会严重的破坏法律体系的可信性。这种无力执行的法律,甚至不如沙里亚法,毕竟沙里亚法是有宗教社区的强制力来保证其有效性的。
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执行成本非常高,特别是挑战文化认知的情况下。所以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所有的立法行为都应当认真的考虑执行的成本和可行性,对于有巨大争议的话题,宁可长期暂缓,也不要贸然推进一个无法执行的法律。
对于观察者网上愿意思考的同志,也请务必不要局限于中产的圈子去想当然的觉得法律应当如何,要充分考虑“中国是个伪装成国家的世界”这个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中国各地区发展的巨大不平衡性,不要用中产化的生产关系下形成的道德法律观念去想象全中国的普世性,那样会出现很严重的问题。比如在中国一些边远的少数民族聚集区,依然存在童婚和限制妇女自由(也就是父权、夫权的回潮)的现象;你可以用道德谴责,但你试图用强奸治罪,很容易出现大乱子。也只有将少数民族普遍的卷入工业生产之中、让他们认同工业文明和现代文化之后,才能用现代的文明去规范他们的行为。
为什么要实施依法治国:法律在社会治理中为公众提供稳定的预期,可以降低治理成本
相比于人治,执行能力较好的法律的主要优势是,通过公开的条文,使得公众对社会秩序的底限有一个很明确的预期,从而降低了人治所带来的决策风险。试想假如故意杀人通过人治进行决策,或者实行选择性执法的决策。那么对于有意愿谋杀的人而言,就会面对一个完全不同的博弈矩阵。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凶杀案大幅上升。
由于我本人数学能力不好,所以如果有数学专家能够建立一个数学模型更好的说明这个事情。即可以建立若干数学模型,用来阐述完全执法(故意杀人)、尽量性执法(抢劫、偷窃)、选择性执法(太多了就不点名了)、人治、废纸法律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以及立法数值门限与执法成本的最佳平衡点。我会非常感谢。
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法律不可能脱离统治者的目标而独立存在
这个话题主要是针对司法独立思潮而言。法律在任何国家都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治理的顶级原则,法律必然要服从统治阶级的群体意志,从来不存在所谓的法律独立。对于统治者而言,法律是一种通过执行威慑而降低统治成本的工具。所以不应迷信法律万能,事实上,如果法律真的和统治的目标发生剧烈的冲突,法治一定会让位于人治。当然,如上所言,使用人治行为会对法律的可靠性造成巨大的伤害,并严重的提升执行成本。所以,虽然人治是实质性的最终暴力,但不到生死存亡的问题上,还是要避免使用人治去对抗法治。
对于国家间的关系,更应重视执行力是法律权威的最终来源这个问题。美国法院给中国发主权传票,应当直接通过外交途径向对方抗议,而不是去应诉。否则就是自我矮化、承认对方法律对自身的管辖权。对对方判决不予理睬,对执行行为进行对等反制、或者武力威慑,从而使对方法律体系威严扫地,才是正确的在国家间处理此类废纸法律的方式。对于这类无理取闹的行为,甚至不应用对方国内法律去反驳,而应当基于国际条约、主权声明等等国际法范畴下的逻辑。当然,如果是日本、韩国之类的半殖民地国家,那么这种原则并不适用(例如美国的慰安妇法案),因为有占领军的存在,使得出兵国的国内法对被占领国有强制执行力。(这里隐含的意思是,在解放军驻军国以外,不应试图用国内法去判决其它国家的行为,这样只会使我们自己的法律威严扫地)
法律的边界:法律应当是规范人与人互动的底线,不应过度侵入个人生活
中国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国家,在法律体系之外还有道德谴责的武器。法律需要靠可靠的执行来保证其权威,因而务必需要避免把一些的道德性问题,滥用立法手段上升为法律问题。道德应取得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同后,并且确实对大多数人有益的情况下,才可以上升为法律(例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如果随意将部分群体的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那么这种部分人的暴政(特别使代议制下,部分人里的多数,不等于社会的多数)只会严重的侵犯公众的个人生活,最终损失的是法律自身的权威性。
中国是一个可以充分利用协商式民主的国家,对于协商中存在巨大争议的话题,不可将之上升为法律,那属于从协商式民主到代议制多数人暴政的倒退。对于大多数社会的道德问题(需要普遍的社会道德认同作为社会化的执行手段,如果存在巨大争议则基本无法执行),立法者还是作为社会协商结果的最终审核机关比较好。
对于虐待动物事件的看法和立法建议
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作为中产我在道德上强烈谴责。但虐猫是他的自由,不应用法律去干涉,况且弄死几只流浪猫狗并不存在社会危害性。
如果说此人存在哪些行为不当,适宜上升为法律,我认为是将过于残忍血腥的内容通过互联网传播,对于儿童成长、他人的心理状态存在不良冲击。那么如果说上升为法律,那么应当考虑《互联网内容分级法》。对于没有反战(例如战狼之类的电影)、警示(例如交通事故视频)等有益于人类的意义,单纯宣扬血腥、暴力(不仅仅对动物,更关键的是针对人类自身),煽动仇恨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消除影响。
例如恶犬试图伤人,被报复杀死我认为是完全合法的内容,因为这种视频在表述保护人类权益(人权中的生命权),而非鼓吹血腥。但是对于偷拍他人捕杀流浪猫狗视频(哪怕是新闻机构这样做也不行,除非授权允许),并上传引战的行为,则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消除影响,因为这种事情对人类权益无益,反而在互联网上公开大量血腥内容引起观看者的反感,同时存在煽动社会仇恨的问题。
人类打败了无数的豺狼虎豹才走上食物链的顶端,需要正视人类的血腥性,并明白秩序本身是建立在血腥征服之上。人们不应回避自身对自然统治的血腥性(这里不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意思,只是说人类的行为,为自然界各个物种制定了全新的秩序,类比于美国对世界的“统治”,本质上是制定了一套世界秩序),但也应当尊重他人的感受,避免对血腥无必要的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