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又一起!安徽郎溪失踪的10岁女孩遇害,13岁嫌疑少年已被抓获_风闻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20-04-18 18:04
据@郎溪公安在线 4月18日通报:4月14日17时33分,安徽宣城郎溪县公安局接杨某文报警称:其女儿杨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丢,请求协找。经分析,杨某婷可能已被侵害。4月15日,郎溪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通过大量工作,于4月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获。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样的年纪,一样的结果,去年10月份,大连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以极其残忍的手法杀害,抛尸在离女孩家不到百米的绿化带中,被女孩父亲发现。而由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十四岁以下的儿童犯罪免责,因此该男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杀了人却未得到任何处罚,这样的结果立即招致了许多人的不满和怒火,也有许多法律人士提出应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
在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以14周岁和16周岁为界限,分为三个层次: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的儿童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未成年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
看到这则消息,我真的是超级痛心!!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真的是越来越频发。无论是校园霸凌,还是大连男童杀人,亦或是今天的这起事件,确实极大的引起了民众的愤慨和对未成年人犯罪免责的不满。但平心静气地说,就整个世界来看,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还是相对比较科学的(我承认这些案件确实会让人很上头);
但是有一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大量信息提前进入孩童的世界,他们的心理已经越来越早熟,认知能力也已经远超过去,那么此时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是不是也该相应的提前?我觉得这真的不是妨碍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反而是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同时,相应的,如果暂时不能提前,那么家长也就是监护人,是不是应该承担更多一点的责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更应该因人而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