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隐私泄露:疫情爆发下的次生灾害_风闻
三又木儿-2020-04-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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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胶州市政府网站信息显示,4月16日,有网友向胶州市公安局写信反映称:
“由于胶州近期新增了本土确诊病例,**一份出入胶州中心医院人员的名单在微信群里广泛转发。**其中涉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
身边有的朋友因去过医院,在家隔离,却受到电话骚扰,并被谣传感染了新冠肺炎。
请问这份包含个人隐私的汇总表格是不是应该保密?为什么会在微信群里广泛转发,像谣言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及时制止?”
胶州市公安局随即答复,“接到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刻上报胶州市防疫指挥部,针对该市民提出的泄露信息源头问题,我局正在侦办中,坚决打击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青岛市胶州市政府网站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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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一份名单所涉人员多达6685名。
这6685人被分门别类,分别列入胶州市的12个街道和乡镇,详细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乃至就诊类型等。

部分泄露名单截图
事实上,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安部已有专项部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络传播涉疫情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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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治安处罚网上传播涉疫情公民个人信息违法人员1522名,其中包括——
2020年1月,贵州省安顺市天柱县某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杨某,在工作中获取了社区疫情防控人员信息后向好友发送,造成相关信息在微信中迅速扩散,影响极为恶劣;被贵州省安顺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2020年1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某幼儿园员工王某,在工作中获取了一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重点人员台账”**,先是发布于小区微信群中,随后被层层转发,在互联网上大肆扩散,造成极恶劣影响;被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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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日,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发现有人将疫情信息在微信圈中传播,随即立案调查。
先是查实当日下午3时,文山州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打字员文某(编外)、产科护士谢某某(编外)擅自将患者信息发送至微信群,导致患者信息泄露。
进而再查,进一步查获文山州人民医院护士关某某(编外)亦有利用工作便利、私用手机拍摄医院电脑记录、将患者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行程轨迹、接触人员、诊疗信息等相关信息公开散布的不法行为。
又进一步查获文山市人民医院财务人员刘某、编外财务人员余某某通过微信转发传播患者隐私,造成相关小区业主高度恐慌,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人身安全。
于是,文山市公安局雷厉风行、速战速决,于2月6日对文某、余某某、刘某、谢某某等4人依法行政拘留10日,各处罚款500元;对关某某则罚款500元。

文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处理意见
此外,经文山州人民医院党委研究,决定辞退文某、谢某某,并按程序,依法吊销谢某某的护士执业资格证。
鉴于文山州人民医院存在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对科室人员监管教育不到位,文山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文山州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吴桂有、副院长陆显祯(主持工作)予以提醒谈话;
对分管护理工作的文山州人民医院副院长李红、医务处处长李焰、护理部主任谭嬿、妇产科主任许慧、超声医学科主任陈冬、肝胆外科主任骆聪等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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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前,亦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陆某,将习岗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关于上报街道辖区排查疫情人员情况的函》中有关武汉回宁探亲人员信息拍照后发至家庭微信群,导致个人隐私在多个微信群及朋友圈内多次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纪委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陆某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由贺兰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陆某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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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种种,无不清楚表明,前一时期,工作重心是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服从于这样的总目标,各省区市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防控体系,在健康监测、人员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严格措施;
而广大人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亦在隐私与公共安全之间,选择了让渡,让渡了自己的部分隐私来支持疫情防控。
但林林总总的多头采集、深度采集、广泛采集,甚至包括那些平时很少会被采集到的轨迹信息、家庭信息,终究也会从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方面凸显隐患。
如果部分采集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保密意识不强,采集手段不当,信息安全保护不到位,那就难免造成公民信息的客观泄露。

而这一泄露,一旦被不法分子恶意盗取、利用,用于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甚至绑架、拐卖人口等严重犯罪行为,那就将严重威胁个人层面上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国家层面上的社会安全、网络安全,那就会是疫情爆发下的次生灾害。
对于那样的次生灾害,如若我们既无预判,又无重视,更无对策,那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