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请莫要被人利用,假借“澄清”之名夹带“私货”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0-04-15 10:20

今天在微博上无意刷到这个视频,点开之前,以为是有志的新疆的少数民族同胞站出来讲清楚事情真相,但没想到,名义上是在“澄清”,其实是在夹带私货,宣传“教族捆绑”。窃以为很有必要对她的观点进行分析拆解,以正视听。

来,我们一句一句分析她的话。
首先,要肯定一点,她能在视频里,直接说出“猪”字,我觉得是要鼓励的。可能会有人对此感到疑惑甚至觉得可笑,怎么还不能说猪了。没****错,在新疆,前几年,就是这样,每一个从内地来到新疆的人,都会被告诫:不要提“猪”字。
姑娘说:“首先呢,不是新疆人不吃猪肉,也不是新疆的少数民族不吃猪肉,只是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和塔吉克族等几个少数民族不吃而已。而且,新疆人把猪肉叫大肉,但是呢,新疆的锡伯族、蒙古族等等是可以吃的,汉族的朋友就不用说了哈。”
“首先呢,不是新疆人不吃猪肉,也不是新疆的少数民族不吃猪肉”。这前半句,没问题。
“只是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和塔吉克族等几个少数民族不吃而已”。这后半句,就有问题。
1.“只是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和塔吉克族等几个少数民族不吃而已”。这样讲,就等于说,所有的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就以这4个少数民族为例)都不吃猪肉?请问古丽,你就那么确定,这些少数民族的所有人都不吃猪肉么?凭什么剥夺那些想尝试、愿意吃、喜欢吃猪肉人的权利呢?
2.请问你说这几个少数民族不吃猪肉的依据是什么?我替你说了吧,你是不是想说,“因为他们都信仰伊斯兰教,而伊斯兰教是不允许吃猪肉的。”
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就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要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所以,你又凭什么认为这几个少数民族就全都信仰伊斯兰教?这些少数民族中有党员、教师、有佛教徒、道教徒、天主教徒,你为什么剥夺了他们的权利?
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白皮书里把新疆的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等介绍的清清楚楚,深入浅出。比如,关于宗教专门强调了“伊斯兰教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直到今天,仍有一些维吾尔族群众信奉其他宗教,也有许多人不信仰宗教。”这位古丽姐姐,如果你真的不知道,建议还是好好学习学习。
如果你真的是新疆人,那更应该给我们大家讲讲,为什么有人喜欢吃猪肉,有人不吃猪肉。
“而且,新疆人把猪肉叫大肉”。干嘛不大大方方地说,这是为什么?说白了,不就是因为某些人的脑子里还残留有“三股势力”的余毒吗?
《古兰经》规定,穆斯林不得吃猪肉、自死的动物等,《古兰经》中规定“血、猪肉、自死的、以及未以真主之名宰牲的,不可食。”进而,某些人就借口以“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理由,把清真这个特定的词汇,无限泛化、无限扩大化。甚至出现了,清真坐椅、清真卫生纸、清真衣服、清真通道…….发展到最后,变成就连在少数民族同志面前都不能提“猪”字。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尊重吗?
也是奇怪,一千多年的《古兰经》都没有谈猪色变,怎么已经2020年了,还要剥夺别人说“猪肉”的权利。
姑娘说:“如果我们和汉族朋友一起去吃饭,为了照顾少数民族的朋友,他们都会尊重我们,默认选择清真餐厅,非常的通情达理”。
谢谢你看到了汉族和其它少数民族的尊重,在新疆这个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尊重是相互的,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各民族应该相互尊重对方的饮食习惯,而不是单方面的汉族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只有相互尊重才能长久和睦相处。希望这不仅仅只是一个口号。
工作以后,我认识一个回族同事,跟我们一起吃饭、涮火锅没有一点问题,跟我们去西贝莜面村、自助烤肉店吃饭,没有半点犹豫。当然,我们也不会主动跟他说“猪肉其实不错,你要不要试试”。由此可见,唯有双向尊重,才是真的尊重,单向尊重,就是自私。
此刻,尤其需要理清“清真”的概念,只有搞清楚什么是“清真”,才能真正地理解这种言论的危害之处。
“清真”一词是阿拉伯语“伊斯兰”的汉译。国外学者曾指出清真是指根据伊斯兰教法规定的一个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括衣食住行等),不仅限于食物和饮料,还包括社会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我国学界对清真的认识大体也是如此,认为广义的“清真”与“伊斯兰”的概念完全一致,泛指伊斯兰教的信仰体系、伦理道德、宗教功修和生活方式;狭义的“清真”,指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生活资料和饮食文化。
近年来也有学者强调除了合法(必须强调此处所合之法乃是伊斯兰教法,并非国家法律),清真还包括清洁与安全。由此可见,不管怎样定义,清真很大意义上都属于宗教范畴,都是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事物(也有人表示清真是一种象征和标准,所谓“清乃有源,真而无伪”)。简言之,“清真=合法,非清真=非法”。
我曾在上学时做过调研,不仅是南疆农村的维吾尔族农民普遍认为“我们用的东西就是清真的”;很多汉族大学生、研究生也认为“清真不就是他们(维吾尔、回、哈萨克等族)吃的、用的东西么”(在此尤其强调大学生、研究生的原因在于,作为经过系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接受较高层次培养、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思考基础的未来社会主力,当他们毕业走出校门后,不论是否留在新疆,都会在日后所生活的地区遇到这些现象。如果在此之前连他们都不能对清真、清真泛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么就不仅是在个体的意义上不能提前进行辨识与预防,而且也会使整个社会遭受清真泛化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曾有一名维吾尔族同学告诉我她所理解的清真——“清真对我而言首先是一种饮食习惯,因为我们在吃的方面有很多禁忌。然后它也是一种生活规范,这让我的日常行为会和你们有所不同。不过我从小就是这样做的,并没有觉得是被强迫还是怎样。”
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大家对清真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再加上有人故意引导、宣传清真泛化,以致于让更多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姑娘说:“请不要拿信仰开玩笑。每个人,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尊重彼此的信仰和习俗,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此,我大体同意。但是有一点,这个“民族”是不是换成“人”更合适。毕竟,你不能说某个民族都信仰某个宗教,如果这样说,那就有“教族捆绑”的嫌疑。信仰,是每个公民自己的权利,我们都应当尊重他人的信仰。但是,请古丽不要忘记:双向尊重,才是真的尊重,单向尊重,就是自私。
姑娘说:“长期生活在新疆的汉族朋友,都会非常尊重我们,避免在我们面前提到与猪有关的话题,这似乎已经是大家不约而同、约定俗成的习惯了。”请你好好想想,这是为什么?
当前的新疆,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宗教去极端化”运动,目的就是为了矫正长期以来宗教捆绑生活、干预世俗的现状。我们费了那么大的努力、牺牲了那么多,才把宗教极端的恶势力打下去,才让维吾尔族同胞恢复了载歌载舞,才把一些妇女从罩袍之下解放出来。在此重要时刻,身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仅没有发出“朋友,你不必专门为我找清真餐厅”“我是维吾尔族,但我并不信仰伊斯兰教”这样拨乱反正的声音,反而让人怀疑在这里夹带私货,隐晦宣传教族捆绑,不管是被人利用,还是学识不够,都实在是不应该。
最后,请这位古丽小姐姐,认真学习一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及《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2份白皮书,别让人把自己卖了,还在帮着数钱。
最后的最后,祝愿“在新疆,汉族和少数民族相处的非常融洽,就像石榴籽一样,我们紧紧地团结在一起,任何人都破坏不了我们新疆的民族大团结”。
参考文献:
[1] N. A. Jallad The Concepts of Al-Halal and Al-Haram in the Arab-Muslim Culture: A Translational and Lexicographical Study[J]. Language Design, 2008(10):77-86.
[2] K Baharuddin, et al. Understanding the Halal Concept and the Importance of Information on Halal Food Business Needed by Potential Malaysian Entrepreneur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Business & Social Sciences, 2015,5(2):12–29.
[3] 丁士仁. 浅探“清真”的精神内涵[J]. 中国穆斯林,2012(1):42-44.
[4] 陈文祥. 伊斯兰清真食品内涵新论[J]. 中国穆斯林,2014(5):11-14.
作者:自由意志,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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