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恒大开除于汉超是否合理、合法?_风闻
邓睿侃想做体育人-观察者网编辑-防守超强的锋卫摇摆人2020-04-15 16:34
【文/观察者网 郭肖 邓睿侃】恒大官宣依照《“三九”队规》开除违法涂改车牌的于汉超之后,社交媒体上有关其合法、合理性的讨论不绝于耳。

其中被讨论最多的,是于汉超的情况是否符合“三九队规”中的开除条款,以及恒大的做法是否有违《劳动合同法》。
对此,观察者网采访了多名律师,他们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一事件。
于汉超的情况是否符合恒大“三九队规”的开除条款?
根据广州交警昨晚的公告,他们处以于汉超的是行政处罚。那么在这个背景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表示,“严格来讲,还不应该说是构成开除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只有犯罪情况下才能开除。”
不过,熊超指出,于汉超的行为涉及私改,这种情况比较恶劣,可能与恒大开除条例中第7条,即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有关联,“在一定意义上讲,确实也是有毁损形象的这种可能性。”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钱祎唯则认为,于汉超的这一行为已经被广州公安确认违法,作出了罚款并拘留的行政处罚。此外,于汉超该违法行为几乎已经被全网知悉,传播极快,范围甚广,已经严重损害了俱乐部的品牌形象。因此,俱乐部根据《“三九”队规》以及广州公安的行政处罚决定,有理由对于汉超作出开除处罚。
不同观点来自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他在微博中表示,开除条款第7点和第9点不能适用,原因是过于模糊化,没有标准化,“什么样的行为算损害到公司品牌形象?什么样的行为算违背职业道德?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算得上严重,还是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具体规定,那就是纯粹主观的判断,那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是不予以采纳的。”
开除本身是否合法?
陈俊律师认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所以不会容许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时可以予取予夺,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上没有明确的,视同没有规章制度,不能予以适用。恒大的《“三九”队规》通篇全是这种模糊化的语言,可以坦白说,到了仲裁庭和法庭上,和废纸没有两样。”
对此,钱祎唯律师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恒大的队规是受到俱乐部上下一致公认的,具有约束力,“恒大的《‘三九’队规》受到俱乐部上下一致的公认,换言之相当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或是员工手册,公司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相关约束的条款。”
他还说,《“三九”队规》早已向球员或员工公示,球员皆已知悉俱乐部作出该约束条款。之前俱乐部也多次依据该队规作出过处罚,未有球员提出异议。
熊超则表示,如果员工出现了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话,公司都是可以处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本身不违法。
“从劳动法的角度讲,(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这种协议,只要解除(合同)条件不违法,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我觉得都是在合理范围,也是可以接受的。”熊超分析道,“如果说像球队、俱乐部这么大的一个品牌,约定一些不能损毁、侮辱品牌形象的条件,也没有不合理。”
职业足球合同与普通的劳动合同有区别
除了以上问题,也有许多网友指出,职业足球合同与普通的劳动合同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对此,钱祎唯律师也作出了解读,“的确,职业足球合同与普通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普通的劳动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应该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而职业俱乐部与其球员之间产生的劳动或者工作争议,应该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审理。”
不过他表示,一切的前提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于汉超与俱乐部之间签订的合同是由足球行业内部管理的,适用足球行业之间的规定,因此中国足协仲裁委在审理时会首先以足球行业规定、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为优先适用,当然优先适用的前提一定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