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圆日记(4月10日)致方方脑残粉:正直不是错,脑残还出来闹腾就是你的不对了_风闻
lion-2020-04-11 09:08
lion老师 趣品文化
01.


02.
以上两张图片是网络上某些方方粉丝的文章或跟帖的截图。
坦率的说,方方的粉丝中也不乏理性而善良的人,但也有一些人,基本就是上边两张图片中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关键是,不仅认知能力低下,水平很臭,而且嘴巴臭,动辄给人扣帽子下结论。似乎他们说别人什么,别人就是什么了。
先说第一位,从所谓“程序不对”、“谁主张谁举证”云云看,貌似是学法律的学生?如果是,那也一定是个学渣,脑子拎不清那种。她这段文字,看似颇有道理,实则GP不通。兹分析批驳如下:
首先,张颐武等反对方方的一些人对方方日记的质疑和批判,是一场舆论之争,并非法律之争,换言之,尚未走到法律的层面。**如果从法律的层面上说,方方发表日记是行使宪法赋予她的言论自由的权力;反对方方的人对方方的日记进行批评,也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力。**而反对者指出方方有关武汉殡仪馆满地手机的那段文字,涉嫌造谣;这时候如果方方能拿出她日记中所说的“那张照片”,则造谣的嫌疑自然烟消云散。但方方对此无以应。是否是造谣明眼人自有公断。
其次,或许方粉们要说:既然方方造谣,你去法院告啊。这话又脑残了:**如果方方这段文字是造谣,则它侵犯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秩序,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事件,并非侵犯某个特定公民个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任何公民个人不具备对这一类造谣提起诉讼的资格。**当然,公民有举报到相关部门的权利,至于相关部门问不问,那另当别论了。
其三,假定方方没造谣(即那段文字所述是实),则说方方造谣的人就是在造谣了,作为造谣的受害方,方方完全有权力对造谣者提起民事的诉讼。事实上,当初项立刚转发“半诚郑州”微博中方方这一段文字和配发的手机图片,方方在微博上已经第一时间声言:要告项立刚;项立刚也当即表明:欢迎,坐等。然而,方方至今没有告。什么时间告?我们吃瓜群众拭目以待吧。
第四,上边已经分析了,**如果走法律程序,张颐武等是无权把方方告到法院的;相反,方方有这个权力。那假定方方把张颐武和项立刚等人告到法院,则方方说人家造谣,就是她“主张”,应该她“举证”——她只要拿出那张照片作证,她就赢了,这才是所谓的正确的“程序”。**而那个脑残粉却要张教授先拿出证据,岂非混淆是非、颠倒先后?如果这都成,那我类比一下,比如我说我有一张照片,照片上项立刚和那个脑残粉在宾馆嘿咻——当然,我在造谣,项立刚老师应该不是那样的人,就是是,也不会看上那个脑残粉吧——脑残粉肯定说我造谣,那我说:你说我造谣,你拿出证据,你拿出你和项立刚嘿咻的照片来——我靠,酱紫可以吗?
03.
另一个脑残粉,他在我公众号相关文章里留言,被我驳斥之后,估计是气到脑抽筋了,手脚乱颤,不断在我文章后边留言又删除,留言又删除,我想加精他的留言展览给大家看而不得,只好截图如下,读者诸君看一下热闹哈,具体的,我就懒得分析评价了。一系列截图如下:





04.
**正直从来都不是错,脑残也不是。但脑残的人却觉得自己正直而正确,不同意他的人就错误而可恶,就出来瞎折腾、膈应人,就是他的不对了。**送这种人两张照片,没被干翻的时候,他们是这样的:

一旦被干翻在地,他们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