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领导一刀切,养蜂业恐遭遗弃???_风闻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20-04-10 07:59
不久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据农村农业部自述,《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现有的征求意见稿罗列了这31种的细节,共分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家禽(鸡、鸭、鹅、火鸡、鸽、鹌鹑)、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蓝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看似这个名录还算比较健全,但是熟悉畜禽划分范围的朋友,应该明显注意到,这里缺少了蜂类。可能有朋友迷惑了,蜂类也能算畜禽?按照农村农业部的最新定义,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如果我们仅仅看前半部分定义,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显然家蜂符合这个要求。家蜂和野蜂在种群上已经有了比较显著的差异,而且蜜蜂还为人类提供蜂蜜、蜂蜡和蜂王浆等农产品。只是最后一句,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蜂类算什么呢,似乎很难归类。为了进一步论证,蜂类是否按照畜禽管理,我们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在原农业部,现农村农业部《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的论述中,我找到了这样的叙述。在畜禽资源的其它类中,至少含有一种蜂,作为畜禽遗传资源。

而在另一份18年的官方通告中,西域黑蜂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种种证据表明,蜂类按照我国官方的划分,常年被列为畜禽的一类。即便它既不是家畜、也不是家禽。那么问题很严重了,以往养蜂业是按照畜禽纳入畜牧法管理的大项目。
我国数量巨大的蜂农都要依靠这些法律法规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养殖不仅规范化了养蜂业,也为下游加工产业提供了基础保障。这才造成了我国蜂产品行业欣欣向荣的局面,结果现在农村农业部一甩手不管了,那蜂农怎么办,过去的标准还算不算数,权益是否还可以像以前一样得到保障。幸亏这还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有可以努力的地方,我人微言轻,只能提一提建议,希望有关部门把蜂类重新纳入畜禽范畴,有法可依,行业才不会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