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反家暴条例为何要突出去极端化?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0-04-09 10:17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是社会和家庭毒瘤,对许多家暴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等群体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有些甚至诱发了新的犯罪。近年来,我国对反家暴工作也是越来越重视,国家层面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出台了自己的实施条例或者办法。新疆虽然地处偏远,但在紧跟中央步伐上可不落后。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下简称《办法》)通过。
通览全文,**笔者觉得最大的亮点和地方特色在于《办法》把通过实施极端化行为排斥、干预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概念,并予以重点描述。**可能有不了解情况的筒子会觉得这有些牵强,反对家庭暴力和去极端化也能扯上关系,这是不是传说中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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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几个例子吧, 这位丈夫名叫艾莎·阿不力孜,曾经深受极端思想和封建落后意识影响,具有很强的男尊女卑思想。那时的他认为男人应管理好妻子,女人必须听男人的话。他视妻子为自己的女仆,对她的穿着生活言行举止等一切都严加控制,若不从动辄打骂,甚至把妻子锁在家里不让她出去,更不要说工作了。经过当地政府的努力,艾莎学习了法律,认识到了男女是平等的,妻子也有她的自由。他真正懂得了什么是爱。这种由于极端思想而歧视妇女乃至对妻子进行热暴力(打骂)和冷暴力(限制自由)算不算是家庭暴力?
因为受到“三股势力”蛊惑,不让孩子(特别是女孩)上学、强迫蒙面或穿着罩袍等极端服饰算不算家暴?强迫、诱使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从事宗教活动剥夺其宗教信仰自由,例如迫使正在长身体的孩子封斋(一个月时间整个白天不进食),算不算一种变相的暴力?男性想要离婚,按照宗教仪式念三个“塔拉克”就行,女性就得带着孩子净身出户,算不算暴力?男性可以按照所谓宗教教义违反《婚姻法》娶N个妻子,合法妻子还必须接受,算不算暴力?对了还有,基于极端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暴力阻止家庭成员与其他民族、宗教信仰的人交往、恋爱结婚的行为,算不算家庭暴力?
所有这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都属于极端主义行为。而这些加诸于家庭成员的极端主义行为,同时也具备了家庭暴力的特征。所以,基于新疆自身情况,结合多年来去极端化工作的经验教训,《办法》把通过实施极端化行为排斥、干预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概念不但不是什么“扩大化”,反而是恰逢其时。

实事求是地讲,虽然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三股势力”在新疆被沉重打击,极端主义肆虐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如果以为这就可以高枕无忧那就太天真了。事实上,改变固有的思维习惯和价值观念对任何人(特别是成年人)来说是困难的,更不要说新疆由于特殊的地理、历史、文化因素,极端宗教影响力至今还不算小。虽然极端主义被打击了,但土壤不可能短时间内完全消除,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短期、局部反弹。另一方面,受“法不入家门”“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一些家暴实施者和受害者都视之为家事,并不认为这触犯了法律或可以要求法律保护。

同时,偏远落后地区男尊女卑往往还具有一定的市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更是被一些人视为“民族习惯”而加以“尊重”。两相叠加,使得在包括新疆在内的一些地区,极端主义衍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还像牛皮癣一样顽固地存在。因此,新疆的《办法》对此重点突出不但不是“扩大化”,反而是理所应当。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这是对受害人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伤害。反对家庭暴力就是保护人权,尤其是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作为女性,作为在新疆工作的干部,猎鹰期待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出台落地能为广大家暴受害者撑起一片天。万分期待!
作者:猎鹰,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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