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爱狗人士竟然成了最大受益者!_风闻
已注销用户-2020-04-09 14:10

农业农村部: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本意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人民安全、防止病毒传播的“禁野令”,已经脱离了它制定的本意。爱狗人士,已经成为“禁野令”最大的受益者!

所谓“伴侣动物”,其实就是“宠物”的另一种说法。爱狗人士故意创造了“伴侣动物”一词,目的就是为了提升狗的地位,营造一种“狗狗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正确。
实际上,**“宠物”是一种个体属性,并非物种属性。**某只狗可以是某个人的宠物/伴侣,并不代表狗这个物种都是宠物/伴侣。狗是一些人的宠物,同时又是另一些人的食物,根本不矛盾啊!兔、鸽、鱼、鸟都是常见宠物,为何兔鸽鱼鸟就不是伴侣动物?如果狗这个物种是伴侣动物,那流浪狗又是谁的伴侣?
将狗这个物种,作为“伴侣动物”,是西方的价值观。在中华文明中,狗是“六畜”之一(马牛羊鸡狗猪),中国人吃狗肉的历史源远流长。而且,带有“狗”字的成语俗语,几乎全是贬义。这说明在中华文明中,狗只是家畜的一种,而且地位比较低下。目前全国范围内有很多狗肉从业者。在延吉,狗肉是朝鲜族特色美食,贵州也有著名的花江狗肉。江苏沛县的特产鼋汁狗肉,甚至入选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农业农村部把狗作为伴侣动物,不纳入畜禽管理,无疑是将狗的地位置于其他动物之上。最可怕的是:这样做的理由,竟然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也就是说,农业农村部认为,把狗作为伴侣动物是与国际接轨,是文明的体现。这和前几天深圳立法禁食狗肉的理由如出一辙。深圳认为,禁止食用狗肉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并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禁食狗肉,比如欧美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
西方不吃狗肉就是文明,中国吃狗肉就是野蛮?尤其是提到香港台湾地区,简直让人笑掉大牙:香港废青,台湾井蛙,有何“文明”可言?难道仅仅因为他们不吃狗肉,就成了文明人了?香港台湾本应是反面教材,竟被深圳当作学习的榜样!
西方国家爱狗,他们因为疫情封城时,居然允许出门遛狗。没有养狗的人,就借别人的狗出去遛,西班牙有一条狗,一天被遛了38次之多!人不能出门,狗居然可以,人要出门就得以遛狗作为理由。这说明他们已经把狗的地位,置于人类之上!疫情当前,最重要的就是严格居家,阻止病毒传播,如果以遛狗为理由就可以出门,封城还有什么意义?看看西方国家来势汹汹的疫情,毫无疑问,他们已经受到爱狗思想的反噬!某些西方国家面对病毒,选择了投降,居然要让所有人都中病毒,以实现群体免疫!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有何“文明”可言?再看看中国面对疫情的做法,哪个是文明哪个是野蛮,一目了然!
**爱狗思想,是西方对中国文化渗透的一部分。**中国经过多年高速发展,硬实力极大增强,但软实力仍然不如西方,尤其是舆论战方面。在疫情中就能看出,西方对中国的文化渗透,已经到了什么样的地步。很多人面对西方,只会跪舔,毫无“四个自信”。中国的灿烂文明,他们无视,西方披着“文明”外衣下的野蛮,他们仍然无视。西方的“文明人”不吃狗肉,那中国人当然也不能吃!吃了就是野蛮!我们要与国际接轨,唯西方马首是瞻!他们的目的,就是迎合西方文化,否定中华文化!
这次借着“禁野令”的机会,深圳立法禁食狗肉,农业部将狗排除出家畜之外,无疑是一些爱狗人士趁此机会夹带私货。2009年,爱狗人士就试图立法保护狗,但没有成功。但他们吸取了教训,知道直接立《狗保法》缺乏民意基础,很难成功,于是他们选择了在其他法规中夹带私货的方式。
比如,爱狗人士一直说狗肉缺乏检疫,危害食品安全,所以必须禁食狗肉!但2014年,随着对吃狗肉争议的升级,农业部要出台狗肉的检疫标准和屠宰规范,却被爱狗人士阻挠,导致狗肉检疫标准迟迟不能出台。现在网上还能搜到当时的报道:《专家反对出台狗肉屠宰规范,称若通过会成千古罪人》。
爱狗人士一边以没有屠宰检疫为理由反对狗肉,一边又阻挠农业部制定屠宰检疫规程。这完全是又当又立、精分十足、泼皮无赖的做派!
中国的狗患,已经非常严重。根据权威部门2009年发布的《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中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狗咬伤!打疫苗的费用超过100亿!**这还只是十年前的数据!而且,上面只是狗咬人的问题,还没说狗屎满地,狗吠扰民的问题呢!
在美国,狗咬伤人,主人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并且可能入刑,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狗咬人一次就上黑名单(即使咬得很轻),第二次就被处死。(如果咬得很重,第一次就被处死了)还有“狗吠三声则罚”原则,处罚狗吠扰民行为。每年美国要处死数百万流浪猫狗。而且,美国中产阶级住郊外独栋大house,屋前有草坪,养狗对邻居的影响不会很大。美国的公寓,很多都是禁止养狗的。
我们看到:西方国家虽然爱狗,但也有严格的法律监管狗和狗主人。他们的居住环境、人口密度,也使得狗对他人的影响没那么大。**中国则恰恰相反:狗和狗主人都没管好。不但法律严重缺失,执法部门也不严格执行养犬规定,对违规养犬采取松、软、拖的执法态度。**中国人普遍住在高层住宅,养狗对他人的影响非常大。而且,中国是狂犬病第二大国,至今仍是狂犬病疫区。狗患遍地,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养狗群体和不养狗群体的矛盾越来越大。人民群众面对狗患,不得已选择了自救,导致异烟肼曾经风靡一时。
如果某个城市犯罪猖獗,民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当务之急显然是打击犯罪,而不是立法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犯罪分子有没有人权?当然有。但做事要有轻重缓急。在犯罪猖獗的环境下,急于立法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无疑是在鼓励犯罪。**中国狗患严重,当务之急,是要重拳出击,强力打击狗患,而不是把狗变成所谓“伴侣动物”,从而达到变相保护狗的目的。**狗这个物种,如果真成了伴侣动物,那清理流浪狗岂不是成了“杀害伴侣动物”的行为?狗患还怎么解决?试问:那些被狗严重咬伤,甚至咬死的受害者,会认为狗是他们的伴侣吗?
最后谈一谈香港。香港很早就禁食狗肉,并有多项法规保护猫狗。爱狗人士对香港极为推崇,认为香港是充满“爱心”的文明之地。深圳立法禁食狗肉的时候,也把香港作为正面典型。
那么,香港到底为什么禁食狗肉呢?是因为香港都是“文明人”,社会上已有不吃狗肉的共识吗?其实恰恰相反:香港早在1950年港英时期,就立法禁食狗肉!也就是说,香港人并不是不想吃狗肉,而是在英国殖民者的威压下,被迫不吃狗肉的!
实际上,英国殖民者一开始并没有禁食狗肉。英国人爱狗,认为香港人吃狗是“野蛮行为”。但英国在对殖民地的统治中,早已意识到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文化。如果一上来就强行禁止香港人吃狗肉,很可能会激化殖民地矛盾,后果很严重。
英国人立法的契机,**反倒是香港本地爱狗人士提供的!这些人大多是本地上流人士,和英国殖民者走得比较近,接受了英国的爱狗思想。**而他们也往往饲养纯种狗,以证明自己的社会地位。那个年代,普通人可养不起纯种狗。
这些爱狗人士一直想要立法禁食狗肉。但在当时香港全民吃狗的风气下,他们没有机会。
**1949年,香港出现狂犬病疫情,爱狗人士意识到:机会来了!**他们立刻向英国人递交了请愿书,声称狗肉买卖滋生了“偷狗行为”,而狗肉又缺乏检疫,很可能染有狂犬病,造成公共卫生隐患。因此,必须禁食狗肉!
稍有脑子的人一看就明白,爱狗人士根本没有任何逻辑可言。如果有偷狗行为,就该治理;如果狗肉缺乏检疫,就该制定检疫标准并加强监管。和禁食狗肉有什么关系?其实,爱狗人士的招数一直都没有变过,70年后的今天,还是老样子!
爱狗人士遭到了同胞的无情嘲笑,中文报纸纷纷撰文批驳爱狗人士的谬论。但爱狗人士的这一举动,正好为英国殖民者提供了炮弹!英国人发现,立法禁食狗肉原来是有“民意基础”的啊!于是,英国人立刻颁布法律,禁止香港人吃狗肉。
可笑的是:英国并没有立法禁食狗肉(英国人爱狗,不吃狗肉成了社会共识,但英国至今没有立法禁食狗肉),却强迫殖民地香港禁食狗肉。这根本不是香港“文明”的体现,反而是香港的耻辱!再看看现在的香港,有何文明可言?禁食狗肉,真的让香港人变得更文明了吗?
香港的爱狗人士,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汉奸二鬼子。这些人借英国殖民者的力量,出卖了香港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