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占有公平问题_风闻
呆羊-羊儿躺在妈妈的怀里,听关在门外的风雨——郑玲2020-04-09 14:42
资源,有自然资源(原生资源)和社会资源(次生资源)之分。资源占有公平问题,指的是国家自然资源占有和社会资源占有问题。
先说自然资源占有公平问题。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归全体国民所有,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国家在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时,别忘了人均原始占有公平的原则。比如,对国家矿藏资源的开发,别忘了依法缴纳资源税,国家资源不是无偿的,是有偿的,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永久的。国家以征收资源税的方式,保证全民对资源的人均占有。比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首先通过土地的公有化,然后再分配给农民去经营,而不是重新私有,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土地的流转,只是经营权的流转。农民进城落户以后,理应放弃经营权,让经营权重回国家,进行再分配。以这样的方式,保证农村出生的公民,有一份土地经营权。在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中,在农村股份制企业改造过程中,国家法律保障土地资源的流转,放弃土地经营权和获得(重新获得)土地经营权,都有法律可依。在农村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国家理应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并享受分红(但国家不行使经营权)。比如,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农村农民有宅基地,是永久性质的。而城市居民呢?买一套商品房,交了土地使用费,每人实际使用不足一平方米(一栋几十层的楼房,一百几十户人家,住有七、八百人,其实际占地面积只有几百平方米,人均不到一平方米),而这一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规定年限只有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规定使用年限,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城市居民难道不能像农村农民那样,拥有一份宅基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免费的,永久的,城市居民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是用钱买的,两相比较,合理吗?公平吗?不都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吗?所以,我们的立法,我们的制度和政策,法理上要公平,而不是想当然拍脑袋决策。对城市居民土地资源使用权公平占有问题,国家在立法或修法时,应当予以考虑。
再说社会资源的公平占有问题。这是一个国家在进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时应当考虑的问题。比如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它是以人为本的,随人走的。人在哪里,教育和医疗就在哪里。一个国家的公民,他享有教育和医疗资源公平占有的权利。比如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问题,是以他居住的地方为前提的,而不是以户口为前提的,只要他是中国户口,就享有公平占有教育资源的权利。适齡儿童入学,他的父母在哪里工作,在哪里纳税,在哪里居住,就应当保证其在哪里就近入学。不能保证其就近入学,不是他个人的问题,而是政府的问题,国家的问题,是政府是国家没有保障其享有教育资源公平占有的权利。比如医疗资源,相对来说还是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公平占有。一个没有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生病了,他可以到居住地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外来务工人员的小孩,没有户口,也能在当地医院享受免费的免疫预防,医疗资源的公平占有问题已经解决。教育方面应该向医疗方面看齐。
随着资源优化配置的进程,会有一部分人自愿地放弃资源经营权,也会有另一部分人主动获得资源经营权,国家应当立法保障他们“放弃与获得”的权利,使资源流转有法可依。
国家应当立法,设置公平,保障公民资源公平占有的权利。资源公平占有权利的问题,是一碗水端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