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违法 所有点子都是馊点子_风闻
乌江自刎-2020-04-09 19:46
近期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要从在职在岗的教师工资中扣除“促进消费款”,这部分工资改发消费券,事前并没有和教师协商并征得同意,而并且对教师们还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及强制性的语言,引起社会舆论。
此次疫情对消费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使消费市场复苏,有的地区官员们带头消费,这应该算是自主消费,根据上行下效的效应,能一定程度上带动部分人员积极消费,这仍然属于自主消费。
自己的钱自主消费是不违法的,如果能促进消费市场复苏,那这个创意就是金点子。而如果有人把这个金点子往前推一步,只考虑“消费”,而不考虑“自主”,使消费者不能自主消费,不消费不行,就是说自主的行使财产权没有经过自己让渡就消失了,这就构成违法,一旦违法,所有的点子都是馊点子。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此次通知中的点子就是馊点子。
有人认为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没有能力用政府的钱促进市场消费,如政府发钱或消费券,而以权力的形式致使教师们被动市场消费,这是打肿脸充胖子,是搞政绩工程,当然了这是打肿教师们的脸充自己的胖子工程。
有人认为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此次的动机是好的,但在一个好的动机下不一定所有的手段都是好的,也就是说不能为了一个好的动机就可以不择手段,就像此次疫情有的国家为了做到群体免疫就放弃了老年人的治疗。
但我要说的不是以上这些。
为什么有了一个好的动机,不能采取合法的手段达到目的,而总要发展到违法的程度?难道说不伤害法律就不能达到好的目的吗?
法律是治国的准绳,依法治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什么时候为了治国是可以伤害法律的,置法律于不顾的?伤害了法律还怎么治国?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有人可能认为伤害的不过是私权,而保护私权恰恰是公权的目的,看看中国的法律哪一部不是保护私权的?
法律普及已经历多年,提高法律意识是依法行政的要诀,那为什么在行政当中总是伤害法律,表现为法律意识淡薄呢?甚至轻视法律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按说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级别不低,这样的通知为什么能够提出和下发下来,没经过舆论为什么就不能自我发现错误并及时改正错误?
可能思维路径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