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给农业农村部提意见吧~_风闻
女兆文-2020-04-09 21:08
对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回复
近期深圳广州接连颁布禁食条例,随后这一次贵部组织起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我表达一下个人意见。
我反对将犬类等人民群众有广泛饮食习惯等饲养动物移出畜禽类
1;原有的法律对养殖动物行业已有强大等规范作用,本次立法有一刀切、过度立法之嫌。
我对这次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我报以怀疑态度,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恐难以实现,有种因为只蝙蝠而矫枉过正的苗头。当然,对待当前的食用动物市场,肯定存在一些卫生问题、违法食用保护动物问题和偷猎偷盗动物的问题,但解决方法不应当是一刀切的方式,不应当直接放弃刑法和经济法的规范手段,一刀切明显是过度立法,明明用原有的法律手段可以规范解决的问题,却要用剔除一大批产业的方式来解决,更让人联想到这是一种懒政。是否定尊重人民群众的的一些正常的饮食习惯,对一些饮食合理自由的限制。发展中的问题由发展来解决,卫生问题用技术、用标准化的方法来解决,偷盗犯罪的用刑法来解决,是保护动物的用市场监管等来解决,问题基本上可以用刑法和经济法来解决,一刀切的做法云里雾里不明就里,缺失了必要合理性,至少让人民群众产生一些疑惑和不解。
2:本次修改有所谓与国际接轨有跟风西方一部分中层阶级爱狗文化的表现,是文化上崇洋,不是中国作为大国自信、自由、包容的文化体现。
拿狗肉来分析,一方面深圳乃至全国的狗肉市场并不算大(笔者就没吃狗肉的习惯)是一种小众肉类,中国有一句老话说一般狗肉上不得席面,当作一种小吃,但因为小众而取缔狗肉市场明显不合逻辑。但像广西等地,多有食狗肉的传统,作为先进地区的深圳和广州出台条例紧接着农业部就起草修改目录,无疑是给全国做了个“先进”示范,我们无法阻止人民群众产生这样的遐想:“学我就是先进,吃狗肉就是落后,活该你们经济发展不好”,这个道理就跟西方不吃狗肉,看到一些中国人吃狗肉,就说中国是落后国家一样。同理假设,要是印度成为世界霸主,深圳也得学着禁吃牛肉,哪天伊斯兰世界崛起,深圳莫非还要禁吃猪肉,万一佛教影响力超过基督教,那不得一起吃素?当然我不是抨击西方、印度、伊斯兰还是佛教的饮食文化,我们尊重他们的饮食文化,西方人视狗为朋友,印度人视牛为神灵,佛教则是“菩萨大慈大悲,不忍心食众生肉”。他们有他们的习惯,有他们的传统,我们包容一定程度上理解他们,用西方的话来讲是尊重他们人权。中国,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经济自强、政治自主和文化自信的大国,应该对人民群众以至于世界人民的各种习惯观念报以宽容与理解,无论是传统的、宗教的还是西方的习惯,特别是那些对于社会发展不是明显起阻碍作用的现象。毕竟要知道在西方语境内,你说一句宗教的不是,限制一下别人的习惯,那可是政治不正确的,是对人权的蔑视,是要对批判的。我们人民群众能做到的不过是不带西方人去吃狗肉,不同印度人吃牛肉,不与伊斯兰信仰的人吃猪肉,理解菩萨的大慈大悲,尊重他人信仰和文化。我们中国人就按中国人平常的生活习惯生活就好,法律不应该因为一部分人的生活习惯而干涉另一部分人的生活习惯,去强硬的限制人民日常生活,何况还是他国的一部分人的生活习惯。
3:该修改不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与党和国家长期制度思想路线背道而驰,甚至伤及民族自尊心。
我们拿一个吃狗肉传统的朝鲜民族来说,你让朝鲜人不吃狗肉,就跟让美国人不吃牛肉一样。当然啦,我们也理解南朝鲜作为小国的自卑与无奈,正巧西方中产阶级有强烈的爱狗文化,南朝鲜不愿意得罪这一批人,特别是南朝鲜作为美国的盟友,希望改善在美国面前的形象。1988年,南朝鲜刚刚结束军政府独裁,搞汉城奥运会,新选总统是旧军人,手段比较强硬,奥运期间直接关了几千家狗肉店。2018年,南朝鲜平昌冬奥会,政府用钱收买狗肉店,让他们把招牌换成羊肉。此等真“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可笑之中又有带了几分无奈与悲凉。“既然洋人不喜欢我们吃狗肉,咱们就关了吧。”这句话成为南朝鲜人民人民心头绕不开的梦魇。我们回想1970年4月,周恩来访问北朝鲜,金日成还就为他特设了“全狗午宴”,可见吃狗肉的传统对于朝鲜民族的意义,如果不是国家民族文化的象征,金日成会这样设宴给周总理吗?而南朝鲜之所为,归根结底不是什么意识进步、民主政治的产物,是为了讨好欧美舆论界,打造国际形象,向西方靠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诸如南朝鲜、香港、台湾、菲律宾等这些要么在经济上依赖西方,要么在政治上靠西方撑腰的国家和地区(或曾经),都设立了禁吃狗肉的法律。这是经济不自强、政治不自主和文化不自信的体现,他们连吃狗肉的自由都保不住。
4:把狗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的说法明显不合逻辑且争议巨大。
来自百度百科对于伴侣动物的解释:“是一类能够和人生活在一起,进行亲密沟通和相互情感交流,能够给人们带来生活快乐的宠物。它们大多非常驯服,活泼可爱,机灵小巧。可分为八大类,主要有家养的犬、猫、鸟、鱼、兔、赛鸽及斗鸡等动物。”如果是伴侣动物就不能吃的话,那么我们能吃的也不剩下几个,我们只能承认狗在人类文明中承担多重工具作用,可看门、可逗着玩、也能吃。我们实事求是的讲,一个家畜的地位作用完全取决于拥有它的人类的选择,是否把它当伴侣完全取决于狗主人的选择,这也是他的自由,当然前提这只家畜属于他的话。不存在因为个别人对个别动物的所谓感情,就剥夺他人支配其他动物的自由,因为他人没有侵犯其财产权利,互相守住权利界限才是符合法理的做法,尊重一些人把自己养的狗当伴侣,也尊重他人的饮食习惯。至于爱,这不是法律现阶段需要触及的东西,做好实事求是就足够了。
5:该修改不利于脱贫攻坚,不利于三农建设,不利于农业农村部工作开展。
农业农村部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部门,而不是去侵害农民利益。多年以来,中央各类致富指导里都有特色特种养殖业的培训,各类特种养殖众多,为人民群众开拓了大量的脱贫甚至致富道路,对地方经济的拉动起了重要作用,这些道路是广大人民群众、农业科技人员、基层脱贫干部一步一个脚印探索出来的。在当前脱贫攻坚最为关键的决胜阶段,一旦立法贯彻,将会让无数养殖户立刻返贫,让许多家庭的生活面临无法解决的实际困难,开历史的倒车,这不是竭泽而渔,而是此后无渔。而且不是单纯的贫困问题,是把路给彻底截断,“三百六十行,一令去几行”。即使对特色特种养殖户有一定的补偿,那也是那全国人民的税收买单。凭什么让西方一部分中层阶级的爱狗文化来中国制造贫困问题?凭什么让中国人民为这凭空出现的贫困买单?凭什么人民群众要接连遭受疫情和律法的双重打击?难道说中国财政一点都不紧张?难道说疫情对中国经济的打击不大?难道中国已经实现共同富裕?
6:用黑名单的方式更能体现立法的科学性、严谨性,更加符合法理,更能表明国家、人大和政府是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相对的法律谚语。2014年3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了这句谚语,具体为: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食品市场以黑名单方式更符合市场化逻辑,更能激发市场活力和饮食文化发展。
7:禁食狗肉在国际立法并非国际惯例
禁食狗肉并不常见,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立法国家也极少,欧洲只有奥地利和波兰两个天主教国家,因为宗教原因不允许吃狗肉,丹麦女王丈夫亨利克亲王就是狗肉爱好者,欧洲也有很多地方社区,会公开展示自己社区的狗肉文化,举行狗肉节之类的文化活动。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先进文明的国际范例。在唯物主义的中国看来,宗教立法才谈不上先进立法经验。诸如南朝鲜、香港、台湾、菲律宾等这些要么在经济上依赖西方,要么在政治上依靠西方的国家和地区(或曾经)设立的禁吃狗肉的法律,也不算是先进经验。
故我基于以上7点理由向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