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入境隐瞒疫情最高罚3万 情节严重追究刑责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4-06 20:54
海关总署:#入境隐瞒疫情最高可罚3万元# 情节严重追究刑责
中新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4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表示,绝大多数进出境人员都能够遵守海关规定,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但是还有少数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隐瞒疫情、掩盖症状,企图蒙混过关。比如,有的人在入境前14天有过疫情严重国家或者地区的旅居史,但在入境时不向海关如实报告;有的人在飞往国内的航班上服用感冒药,但在入境时未向海关报告;还有些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隐瞒了船员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真实情况。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彭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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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出入境违法被处罚,将被海关“拉黑”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最新情况。会上,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介绍,除了严格执行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海关还将综合运用以下多种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是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是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
三是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四是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五是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是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七是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势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形。
八是各地海关将会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总而言之,违法行为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宋悦谦也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以及相关人员,要如实、准确地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口岸卫生检疫工作,这不仅仅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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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入境公务机审批,目前每日实际入境3架次左右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最新情况。
会上,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韩光祖介绍,随着国际疫情的变化,民航局实时调整疫情期间公务机审批工作程序,从严把控入境公务机计划审批,消除疫情输入性风险盲区。
3月17日,在北京首都机场国际航班分流措施实施之前,就明确了除外交、公务、医疗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暂停受理首都机场其他入境公务机计划。自3月25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控制入境公务机的计划审批,明确执行政府需求的入境公务机组团单位要提供省部级以上部门的证明函,其他入境公务机需提供目的地机场所在地的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提供的接收函,目前每日实际入境的公务机在3架次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