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为什么拒收江歌母亲起诉书?拒绝接收就能逃避了?还是打雷天少出门吧_风闻
一杯红酒就辣条-2020-04-03 18:11
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今日(4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人民法院公告网查询到,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以公告形式向刘鑫送达起诉状及传票。江秋莲向新京报记者确认此次诉讼,称刘鑫拒收起诉书,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新京报)

这个案子就是2016年发生在的一起杀人案的续集。在当年的11月3日,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处公寓里,江秋莲的唯一的女儿、在东京法政大学上学的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刘、江两人本来就是最好的闺蜜。在江歌为保护刘鑫而被杀害后,其母亲和刘鑫竟形同陌路甚至成为事实上的“仇人”。这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

从常理分析,她们两个是“铁哥们”,一方为自己失去生命后,另一方应当在死者母亲跟前尽可能地表达哀伤并尽力代替死者表示自己的孝心。然而,事情所发生的一切,远远超出了社会常理,远远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
虽说在2017年12月20日故意杀人犯陈世峰被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但江歌母亲江秋莲和刘鑫之间的纠纷一直持续不断。
站在法律技术角度,江歌妈妈只要诉求合理、策略得当,胜诉基本可期。《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外,江歌妈妈还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条款。
不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有人根据这一条认为,江歌的死是一起于刑事犯罪案件,而不是刘鑫的避险行为,江歌受到损害的“生命健康权”不是由于“刘鑫关门”而直接造成的,所以刘鑫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编认为,这个说法欠妥。因为事件中刘鑫要是不来江歌处“避险”的话,刘不可能被杀害。刘固然没有杀害江之意,但江确实是因她而死。
无疑,这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法律二是道德。
刑事犯罪的事可以用刑法来解决,道德上的问题只有舆论谴责了。而舆论的力量有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并且舆论谴责必须要遵循一个尺度——不能违法。
对于单身母亲江秋莲来说,女儿是天女儿是地女儿就是她的一切。没有女儿的她,之所以没有被悲哀打倒没有被流言击倒,很大程度上是她很想要一个公道。
其实我一直都是挺支持江歌母亲的所作所为的,更别说是这次上诉了。但无论结果如何吧,完完全全能达到她的诉求,恐怕是有点难度的,毕竟自己最珍爱的女儿已经不在了,任何赔偿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但还是希望法律能哪怕促使双方一定程度上的和解,能让江歌母亲可以坦然面对接下来的生活,或许这才会更加有意义吧。
至于那个什么刘鑫,你的拒收或许已经表明认输了,你那些嘲讽、诋毁真的内心不会痛吗?我承认原本或许你也算是受害者,但接下来你的所作所为……别人为了保护你而死,你不单单冷眼旁观,还尽可能的落井下石,这或许才会是你这么招恨的原因吧。你多次说江母买水军,但我怎么觉得,那些所谓“支持”你的人,才是你花钱买来自我安慰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