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终止ECFA与陆脱钩 蔡英文让“台独”死不瞑目_风闻
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郭茂辰海峡传真,会讲故事的两岸记录者!2020-04-02 15:11

针对“国安”局长邱国正最近提出警示说,中国大陆有可能中止ECFA,“国发会”主委陈美伶日前在立院备询时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讯息,但我们希望不要这样,这样做对双方不好,不要被政治影响。绿委苏震清说,台湾此次防疫受各国肯定,让中国大陆很没面子,很可能会找出口报复,不让台湾好吃好睡。
这让人恍惚着有种穿越时空的错意,2010年马英九政府要与大陆签订ECFA时,被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说成是“糖衣毒药”,当时双英辩论,蔡英文还质问马英九,如果ECFA是对台湾让利,为何“中国”要对我们这么好。十年过去,民进党不仅不愿停止“服毒”,大陆若主动成全还要被绿委骂报复,天理何在?
事实上,ECFA对台湾当然是利多,台湾对大陆存在长期的贸易顺差,每年数百亿美元,且台至今违反WTO的最惠国待遇,没有开放片面限制进口的2000余项大陆产品。即便如此,大陆当年在ECFA早收清单中仍对台进行大规模的经济让利,同意对台湾降税的总计539项,甚至主动加入18项农渔产品,而台湾对大陆降税的只有267项,可以说,为了顺利签署ECFA,大陆能让的都让了。
当年那场双英辩论后,尽管多数观战民众认为马英九完胜,但蔡英文仍坚持,民进党若重新执政,将公投废止ECFA,结果国民党迫于反中压力,为了给台湾多一层所谓的保护机制,两党合谋留下伏笔:根据ECFA协议终止条款:“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终止”,意即终止可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协商,通知方不得拒绝。惟通知方倘决意终止协议,即便协商未获共识,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180天,协议即失效。
**对此,最早提出质疑的是施明德,他在2010年8月在报上刊登广告,指ECFA第十六条终止条款是“毁台条款”;如果政党轮替不接受一中原则,极可能成为中国威胁的筹码,他呼吁必须删除。其实,施的主张更错乱矛盾,倘你认为这是北京的统战手段,那你呼吁的根本不该是删除终止条款,而是彻底废止ECFA,显然他并否认台湾从中获益。**尽管施认为“终止条款”的政治效应是对“台独”构成威胁,当时民进党却誓言绝对捍卫终止条款的存在。直到2019年底,蓝天已变绿地,惊闻ECFA可能终止,蔡政府官员才赶快跳出来说尽好话。经济部长沈荣津说,ECFA对两岸而言是共创双赢;陆委会陈明通更坦承,ECFA整体而言对我方有益,希望持续下去。这显示,为了保住ECFA,蔡政府官员不惜打脸曾经的蔡英文主席。现在最尴尬的是,面对终止条款的威胁,过去扬言废掉ECFA的这些人,一边享受两岸红利,一边又对终止ECFA忐忑不安,自己炒作的芒果干,现在又供自己来吃,
然而,民进党要调整的“台词”何止对ECFA,不久之前的惠台26条,31条不都被台湾骂成是中国大陆以经济利益换取政治认同,陆委会甚至说这是明为利台实则利中的统战伎俩,同此标准,台湾1年对大陆顺差850亿美元,是否该通通放弃才算是真正的捍卫主权?倘蔡英文选择概括承受, 对得起817万死忠支持者吗?此时不断ECFA,更待何时?这必是海峡两岸迄今为止的最大共识!
否则,南榕、同荣地下有知,忽觉奋斗一生之未竟事业传到小英手中竟成“舔G”,“台独”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