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国人引起疫情传播危险,该怎么办?_风闻
董少鹏观察-董少鹏观察官方账号-财经眼光看世界,不拘一格论风云2020-04-01 18:55

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外防输入”问题表示:“对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要高度重视,依法办理。要通过检察履职向全社会、国际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我国严格依法防控疫情输入,**不论是否中国公民,进入中国境内都要按照我国法律、防控政令执行,违反的都要依法处理。**典型案例要及时对外发布,警示、教育工作要做到前头。”
此前,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
3月24日,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就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相关问题表示,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只要在出入我国国境的过程中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我国法律,适用统一的司法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位负责人解释,只有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才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如果行为人虽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但综合全案事实,认定其不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不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入罪要件,可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是指造成他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的情形。“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是指虽未造成他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但引发了传播的严重危险。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两高两位负责人解释,行为人在入境时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检疫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行为人在入境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行为人同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一般应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意见》就交通工具负责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或者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都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中国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表示,我们在实际的口岸工作中,也的确发现有极少数的出入境旅客存在着不如实申报健康申明卡,或者是试图通过服用退烧药,以逃避卫生检疫的不法行为,针对这种行为,国家会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