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间:为什么女性更容易被性胁迫_风闻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20-03-25 17:05
阅后即焚,一种新兴的社交软件类型,通信双方的通讯内容被按照既定程序定时销毁,不会在网络上留下任何痕迹。也正是因为它这种良好的通讯私密性,备受部分用户的青睐,但这种通讯方式带来隐私保障的同时,也为警方的犯罪取证过程造成了比较严重的阻碍,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网络犯罪的温床。
就在不久之前,韩国媒体曝光了一起借由阅后即焚类通讯平台展开的性犯罪行为。组织者通过一系列手段,获取大量未成年及成年女性的性剥削影像内容,并借以谋取非法的高额利润。其中除了一部分是借由组织者诱导女性将拍摄的内容售卖给组织者,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组织者使用不雅影像内容或其它个人信息资料,威胁未成年及成年女性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不雅影像内容或者胁迫她们服从组织者的其他安排。
其实,如果抛开阅后即焚这种新技术带来的高隐蔽性,通过性胁迫等方式强制女性参与到性产业链的行为其实屡见不鲜。在我们谴责施害者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思考一下,造成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
可能很多朋友首先想到了法制问题,诚然法律的完善是保护女性免受侵害的核心力量之一。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法制其实已经相对比较完善的今天。某些层面上,法律依然有它相对局限的地方,比如针对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法律的惩处很可能对他们缺乏威慑力。而在社会层面上讲,受害女性耻于报案,也对法律的施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实际上,造成女性更容易被性胁迫的因素我们不妨从社会角度试图理解。在现有社会结构下,男性和女性对于性相关行为的接受能力有很大差别。尽管我们一直倡导两性平等,但平等并不意味着完全一致,男女在性相关行为的地位显然并不等价。
当我们在思考如何制止性胁迫犯罪的时候,更应该倾向于这种不等价带来的影响。当一个性胁迫事件发生,它必然是有一个能够成为胁迫条件的要素作为主要构成条件,通常来讲,就是不雅影像内容。而这种内容能够成为胁迫条件,自然是因为这种内容能够对女性造成强烈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婚姻上的,也可能是家庭或者生活,但它的根本原因是一种扭曲的社会共识。在这种观念的压迫下,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大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将性行为发生的社会成本转嫁到女性一侧,进而转变为受害女性被迫胁从的主要压力来源。
在普遍的社会生活中,很少有女性将性经验丰富作为夸耀资本,而很多男性则会将睡过多少女生作为展示男性能力的一个角度,核心则是男女两性看待性行为的观点有所不同。如果更进一步的参照性别差异较大的印度或者中东社会,这种现象更加明显。在一些男女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地区,即便是女性受到侵害,在社会上甚至法律上,过错方都被归结为女性本身。这造成女性在受到侵害时不敢发声,进而造成侵害行为过程的施害者得不到有效惩处,从而进一步助长这类侵害事件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进一步扩散。
也就是说,即便侵害事件发生之后,对于受害女性而言,如果曝光侵害事件本身,不仅可能无益于对施害者的惩处,反而可能造成对自身的进一步伤害。可以说,每一个勇敢站出来控诉自身受到侵害的女性,都是在手持炸药去冲击堡垒,是要抱着玉石俱焚的打算和与敌人同归于尽的决心才有可能使施害者受到惩处,而且仅仅是可能。这就造成了一个死循环,越是无人发声,侵害就愈演愈烈,如果需要受害者以殉道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那么权益必然得不到最好的伸张。
而这一切,归根结底是男女双方在性行为上的认知差距和社会共识差距。真正能够减少性相关犯罪行为的措施,是将女性受害者去污名化,是将女性的性行为正常化,扩大男性在性犯罪中的实施成本以及犯罪后所需要承担的社会成本,明确骚扰的行为边界,将男女双方在性行为领域拉到同一水平线上。这几点说起来容易,但实施难度比修正几条法律要大得多,只是希望这一切别来的太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