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一支口红=一条命+城市停摆!给入境人员立个规矩吧——必须集中隔离!_风闻
小狗2017-微信公号—“小狗2017”—已开通,请关注、指正2020-03-25 20:45

你没有看错,来自广州的一名入境女士,未接受14天隔离,离开广州窜入XX市,在某商场选购了一支口红,随后她被确诊……XX市寻找、隔离密切接触者、几个城区的群众又不敢出门消费、XX市数千家餐厅商户大排挡经济损失几乎达到数千万元。
你没有看错,
一支口红=数千万损失!
我们给入境人员定个规矩吧,不分国籍、年龄、种族、身份,入境立刻集中隔离,进行人脸识别,自行支付隔离费用,依法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全国大数据动态定位其未来一年的行踪。这是为了十四亿人的健康!
我们已经有过教训——病毒有可能在一个单元内通过阳台、窗口进行飞沫传播,让入境人员居家隔离就是坑了整栋楼、整个小区的所有居民。

“自3月21日零时起,广东对境外疫情输入的防控措施已实现对所有国家的全覆盖,对入境旅客提供专车接送全覆盖、免费核酸检测全覆盖、14天隔离观察全覆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是没用的!
管不住!
那些入境人员十之八九都不是一般人吧,家里不是有权就是有钱,允许他们回家自行隔离就是一种腐败,就是对当地老百姓不负责!
执行新规吧,
新规的重点应是:
底线思维,我们必须假定入境者全是疑似患者,不能让其居家隔离,坚决将其集中隔离14天,一旦入境人员拒绝隔离、擅自离开集中隔离点,有关部门应依法追责,按最上限定罪。
除了追究法律责任之外,我们还要令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寻找、追回、隔离违法人员的全部费用,因其脱离隔离导致的被传染、疑似、密切观察人员产生的全部费用、赔偿!
只要入境人员在14天隔离期内一根脚趾跨出集中隔离点,即按上述标准顶格审判、索赔。

这个规定我们要让所有入境者在境外登机前充分了解,好让他们在登机前可以选择放弃入境、回国。
外国使领馆人员入境同样照此办理。
为了坚持底线思维,基于我们对人情社会、官场潜规则现实的了解,入境集中隔离点必须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出入口、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必须全程24小时视频声频监控录音录像,负责人不得离开隔离点,其所有手机应被全程监控,看看有谁敢打招呼让隔离点对某些人网开一面。

例如近期从广州溜到XX的那位已经确诊的入境女士,因为她的“到XX市逛商场”行为,XX市卫生、公安部门被迫动用巨大的力量、人力、物力、财力寻找其密切隔离人员,很多人员被隔离观察,产生巨大的费用。
这些费用目前已经高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有关单位经济损失也高达上百万元,这两百多万元现在暂时由公款垫付,还有,因为这位来自广州的女士的这次商场购物,引发的恐慌,直接导致几个城区数千大排档、商户无法经营,损失数千万元。
这数千万元的营业额损失,理应由这位“不在家隔离”的入境确诊女士全部承担……这惊人经济损失的产生,只是因为她——离开广州到XX市买了一支口红。
……当然,支付上述赔偿,必须是在依法追究她没遵守隔离规定,擅自离开广州“到处乱跑”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之后。

这还仅仅是一位拒绝接受隔离的入境女士窜来XX市,如果过半个月,再来这么一两个违规入境者,又跑来XX市传播疫情呢?那XX市的小孩就永远不要上学,餐厅商户就永远不要经营,几万员工就永远失业了?
你们这些不自觉的入境人员,你们要跑来我们这里,玩“接力”,让我们的第三产业永远无法营业,直到毁掉我们这个城市吗?
立个规矩吧,
就从广州的这位“口红女士”开始!
要罚到他(她)倾家荡产,把牢底坐穿……这位“口红女士”不是喜欢口红吗?让我们送她去一个绝不允许涂口红的地方!顺便治一下她的病——极度自私!

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待每一位入境人员接受集中隔离14天后,没有被感染的症状,回归社会,不论他(她)是同胞、留学生还是外国友人,只要他们履行了他们在我国应尽的社会义务、契约,那我们都张开双臂欢迎他们。
但是,让我们把话说清楚:
人民群众不认为存在什么“上等公民”、“超国民待遇”,不论违法人员他(她)去任何国家留学,是什么国籍,也不论他(她)从任何国家进入我国,不论他(她)有何种身份,有多少财产,只要违法脱离隔离,就要被判刑,
只要他(她)在隔离期内敢伸出一根脚指越过隔离点的门槛、窗口、天花板、空调排风口、井盖的边界!

让我们把话说清楚!
纵容哪怕一个入境人员不集中隔离,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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