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武汉律师诉美国政府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544368-2020-03-23 01:19
近日,武汉光靓律师事务所主任梁旭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美国政府。一大批网友拍手称快,梁律师宛如民族英雄收到追捧。我在新闻下评论,认为梁律师哗众取宠,绝大多数人不赞同我的观点,相当部分恶语相加,仿佛我是叛徒、汉奸。为了说明这个事情,让大家理性看待这件事,我专门发一帖,略说几句,希望大家理性思考。
一、为什么梁律师的做法不合理
1、在国内诉讼,人民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对美国根本没有任何影响。国际法上有国家主权豁免的原则,定义大家可以百度一下。这个原则全世界都是遵守的。当然,各国的主张有些区别。苏联和各个社会主义国家一贯主张绝对豁免。我国的观点与苏联类似。所以诉讼外国政府的事情在我国绝对不可能发生,人民法院绝对不会受理。如果一个不能受理的诉讼,过不了几天关注度就没了,除了极其有限的宣誓作用,还能有什么效果?
2、有人说美国人诉讼了我们政府。这里我要说一下,美国早期也是主张绝对豁免,来美国法院逐渐倾向于限制豁免。美国对于一个外国是否享有管辖豁免问题,有一段时期决定于主管外交事务的国务院的书面意见,一般认为不宜一律给予管辖豁免,但扣押外国政府财产的做法必须避免。美国的司法制度与我国不同,各地法院不是联邦最高法院的下属机构,所以诉讼外国政府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即使能诉讼,却绝对执行不了。别人用这招打击我们,不代表我们非要用同样的手段反击,反击的手段多的是,而且受限于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原则,用在国内诉讼的手段根本起不到什么反击的效果。
3、我之前在评论里说了,可以在美国诉讼美国政府。结果那些谩骂我的人完全无视。因为美国法院可以受理起诉美国政府的诉讼。诉讼结果我不敢说,至少美国法院可以受理,理论上也有胜诉的可能。一个是受理都不行,另一个还有胜诉的可能性。梁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不用更有效的手段,选了更无效的手段,到底是什么原因?梁律师有个百度百科词条。在梁律师的百科词条里,自己的业绩没提到多少,倒是专门提到了“2019年2月,梁旭光律师参加icourt美国行交流活动”。梁律师百科里的个人照片,十张里面有七张是以美国为背景的。可见梁律师对美国还是比较了解的,而且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支持他去美国。那么如果在美国诉讼应该不是什么大的困难。

最后说一下,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人给律师发工资,一分一毫都要靠自己接业务去赚,所以营销对律师非常重要,到底有没有人利用这个事情给自己增加曝光率、知名度,我想各位都应该理性思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