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民起诉美国政府的法律问题!_风闻
taya1982-2020-03-23 12:29
不太会组织语言,只是表明下不论是从道德义务上还是法律义务上来说,如果美国的法院受理了对中国政府的新冠疫情诉讼,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必须接受武汉市民针对美国政府的诉讼,否则就是枉法,必须向湖北高院、最高法、国家监察委投诉与举报。当然,如果美国法院不受理的话,中国法院也应当按对等原则不受理。
道德上的依据我不用说了,当然是以绝大部分人的看法为主,以德报德,以直报怨!
下面说说法律上的依据:明确支持起诉外国政府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政府机关也是法人组织,也有法人代表,别扯什么政府机关不是第五条规定的组织)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然后是不能起诉外国政府的法律依报,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中目前没有任何条文规定不可以起诉外国政府,中国只在2005年曾签署过《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这部公约仍未生效,即便生效了,美国政府如果不是签署国,那同样可以不豁免对美国政府的诉讼,如果美国政府也签署并批准(川建国签了但国会未批准也不算),那美国法院自然也就不应当受理对中国政府的诉讼。
有些人呢,我让他建议那个什么伯曼律师团来中国起诉中国政府他不听,他避而不谈(可能是受子不言父过的思想影响吧),一个劲的要中国政府去美国法院应诉…….先不说国家尊严,不知道他出钱去美国应诉他愿意不,谁不知道美国是个诉棍国家,中国律师在美国又没有执业资格,只能请美国律师出庭应诉……难不成美国最近没钱发粮了,让他们用这种方式搞钱给自己买狗粮?
抱歉,本来想找张川建国牵着狗的照片,可惜搜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