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防输入的政策考虑:鉴别入境,同等隔离,费用分类,严格执法_风闻
骆飞鱼-古人今人若流水,共看明月皆如此。2020-03-19 21:32
抗疫防输入的政策考虑:鉴别入境,同等隔离,费用分类,严格执法
一:分类鉴别,严格入境条件。
第一类,有中国国籍的,没理由拒绝,甚至而言,如果可能,还有必要组织撤侨。国家担当,就是在各种危机的时候,能够保护所有国民。
无论其中是否有反华者,可以在道德情理上抨击他们,但法理上不应拒绝同国籍的国民。而疫情之后,如何对待这类人,可以另设法理考虑,如何对待处理。
第二类:中国国籍者的非中国国籍直系亲属,单指父母子女,同样需要通过第三类的信息鉴别审查,有原则的拒绝或同意。
第三类,非中国国籍,是华人的,主动援助过中国抗疫的,或者历来对华友好的,不拒绝。
在以上两部分人士之外,需要根据国内防控能力,量力而行,严格入境数量。同时,需要信息鉴别,需要审查社交账户言论,必要时可以设立担保人,以对中国的思想倾向作为基本根据。对于反华反中的,坚决拒绝。
二:鉴于国外抗疫的混乱,为防止输入,国内应该一盘棋,凡是归国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在隔离期满,通过双检后解除隔离。
过去的种种现象表明,只要不是一刀切的措施,就会有人想方设法的钻空子。但这样的钻空子,对于疫情而言,是最大的不确定。一刀切的政策,在平常应用,容易出问题,容易被诟病。但在抗疫危机时,又有特别的必要。
中国已经为了抗疫,全国努力,付出巨大代价,基本胜利。这时候,没有什么个人,什么群体的利益,应该凌驾疫情的防控之上。
三:对于费用,隔离自理,确诊分类。
确诊者中国国籍,应该和其它国内确诊者同政策。
确诊者非中国国籍的,其中主动援助中国抗疫的,历来对华友好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优惠。
除以上之外,一律自费。
四:执法需严,惩罚需重,违法公示。
国家已经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适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然已如此,就应该严格执法,对违法者依法严惩。
不但要在入境时严格填写个人资料,确认同意隔离政策,遵守相关法规;对违法者,要予以公示。
文:骆飞鱼
骆飞鱼(id:luofeiyu-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