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三宗罪”,国家部门发文明确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17 22: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3月17日,青海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宣判,被告人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因隐瞒、谎称自己的武汉行程,导致他被确诊新冠肺炎后,共900余人整体隔离,3人被确诊。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一些在疫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最终判决,相关的罪名、量刑尺度也逐渐明确。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目前披露的罪名主要有3个,其中,已经有多人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而且,在输入型病例发生后,国家五部门发文规范了相关罪名的界定和惩处。
多人被判
苟某造成900余人整体隔离的后果,主要因为他反复隐瞒、撒谎。
法院审理查明,苟某1月16日乘坐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随后搭乘村民私家车返回湟中县李家山镇家中。政知君注意到,他在1月30日确诊之前,2次在相关人员询问时谎称自己已经回家40多天,并称返回车票已经撕毁。第一次是在1月19日,他以感冒为由前往村卫生室就诊,在村医询问返回时间时,苟某撒谎。
而且,苟某在明确要求武汉返宁人员要登记的情况下,一直没有登记,也不主动居家隔离,随意走亲访友。
政知君注意到,16日下午,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李某平被判
1月23日,李某平在武汉居住了3天的情况下,得知离汉通道即将关闭,李某平返回上海。在上海,他担心自己感染新冠肺炎,为了防止传染家人他独自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
但在此期间,他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在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时隐瞒武汉旅行史,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
甚至,在1月30日他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次日就乘坐公交车外出。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医院就诊时,医护人员多次追问他才承认自己有武汉接触史。
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导致55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除了青海、上海,目前,海南、河南、山东均已经有了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
在量刑上,因具体情况不同判刑结果略有不同,但已经宣判的几起案例刑期大多在一年或一年以下:
河南冯某云隐瞒武汉行程导致8名医务人员隔离,1名密切接触者感染,3月9日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山东田某某隐瞒否认湖北接触史,造成37人被隔离,3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海南张某智隐瞒自己的湖北行程,就诊期间向回收桶吐口水,导致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另外50人居家隔离,被判1年有期徒刑。
有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上案例都是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那么疫情期间还有其他罪名么?
答案是有的,该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尚未查到以该罪名被判的信息,但有已经立案的案例。

1月22日,在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曾旅居湖北武汉的郦某某出现咳嗽等症状,被120急救车转运至西双版纳传染病院隔离。郦某某趁医务人员处置其他病人时逃离医院。当地卫健和公安部门多方调查,确定患者已到其妹妹在景洪市某小区的家中。
医务人员、民警赶到该小区对患者进行反复劝说,并于当晚23时50分将郦某某及其亲属等4人安置到传染病院住院观察。1月24日,郦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在隔离住院期间,郦某某一度采取拒绝打针吃药、谩骂医务人员等方式抗拒治疗。期间还存在用手撕扯医务人员防护口罩等行为。在医生进行劝阻时,郦某某向楼下任意吐痰,声称要将自己的病传染给别人,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在网上传播。
1月24日,景洪市公安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郦某某立案调查。2月3日,在郦某某治愈出院后,警方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适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适用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两罪的适用作了规定。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意见》明确,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近期,越来越多的境外输入病例出现,一些病例也被警方立案。例如,3月16日,北京警方对服用退烧药带全家从美国回到北京的确诊女子黎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根据通报,黎某在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情况下,乘坐飞机返回北京且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
除了前面提到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一项罪名值得注意,即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实施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六类行为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以及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等。

政知君注意到,根据刑法,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校对 | 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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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检疫咬伤民警、利用药业公司卖假口罩!都判了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2020-03-17 15:27
拒绝配合检疫工作,兄弟俩推倒民警、咬伤辅警;7人利用名下3家药业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口罩……3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宣判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拒绝配合检疫工作 兄弟俩推到民警咬伤辅警
3月9日上午,在设备调试完毕,审判长、公诉机关及被告人均准备就绪后,北京房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宇红敲击法槌,通过“云庭”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一案。房山检察院检察长钟达先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查明,2020年2月21日12时许,张某的弟弟张某甲(另案处理)在经过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某卡口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登记工作,躺在地上阻碍道路通行并辱骂执勤辅警,后不顾劝阻离开现场。执勤辅警向房山分局张坊派出所通报情况。
随后张某甲与张某再次返回现场,民警尹某等人接通报来到现场后向张某甲核实情况,张某甲仍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对张某甲进行强制传唤。
过程中,见到弟弟要民警带走,张某便从中阻拦,将执行职务的民警尹某推倒在地,张某甲趁机一口咬住了正在给其戴手铐的辅警焦某,将对方左手中指咬伤,后二人被民警控制并传唤到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

7人利用名下3家药业公司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3月12日上午,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贺亮与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全莹、陈艳飞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云庭”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焦某和孙某等7人,以其担任法人的永某堂等3公司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3日,焦某从河南省某地购得300万只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且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以其担任法人的永某堂等3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金额共计79万余元,所售口罩细菌过滤效率、微生物指标均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永某堂等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焦某、孙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冒充他人注册商标且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分别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院判处永某堂等公司罚金1.8万元至80万元不等,判处焦某、孙某等七人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至45万元不等的。
房山法院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房山法院《关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确保疫情爆发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开展,房山法院针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办理及时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
主要做到提前介入,实现关口前移。对于疫情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要依托扫黑除恶工作搭建的提前介入联动协作平台,搭建预防打击犯罪的高效运转机制。并对涉疫情防控案件提前会商研判,提供精准法律支持,打牢案件的法律、证据基础,确保侦查、起诉与审判环环相扣、顺畅衔接。
文/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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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宗!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疫情期间涉医犯罪案件来源:广州检察
2020-03-17 19:40
3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李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首宗涉医犯罪案件。
1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医院住院部某病区护士站内,挟持一名正在工作的护士,后公安人员到场将其抓获归案。
该案系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首宗侵犯医护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案发地点系省市两级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在疫情期间承担重要救治任务。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公然在定点收治医院挟持医护人员,严重扰乱医疗场所秩序,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
该案依法立案后,广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研究,形成共识,引导收集、固定关键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司法亲历性,通过走访案发现场,了解相关人员情况,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节;通过远程视频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加班加点,加快办案进程,高质量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


一线医务人员舍小家、顾大家,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付出了艰苦努力。作为检察机关,对侵犯医护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涉医案件“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从快办理,全力保障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和维护医疗场所秩序的稳定 ,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疗秩序的通知》 ,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以下7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予以严厉打击: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实施细则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从重处罚: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情节严重的;
(四)在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的;
(五)其他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造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越秀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