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20条“硬核”举措!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11 23:27
来源:健康四川官微
2020-03-11 21:14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文件精神,让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继续保持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地投入到战斗中。
近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出台六个方面二十条具体举措,着力做实做细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1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下同)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明确规定对参加援鄂医疗队的医务人员在援鄂期间的薪酬水平要提高2倍。
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2
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开辟医务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工受伤的医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尽快送达。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医务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及时落实工伤医务人员待遇。 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要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3
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
强化人才选拔推荐。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集体)、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国家、省人才项目推荐选拔中予以倾斜。
实施职称评审倾斜措施。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可不参加进修学习等一系列倾斜举措。
实施岗位聘用(任)倾斜。 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晋升岗位等级条件的,3年内按规定聘用(任)本单位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任)、可享受一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特殊政策。
4
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加大公开招聘力度。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对参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招录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
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做好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 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组建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开展健康体检。 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做好轮班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调休轮换的医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疫情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安排一线医务人员全面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原渠道保障。
做好休息休假疗养工作。 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连续工作15天以上、日均工作10小时以上,或存在带病上岗、孕期超负荷工作等其他影响身体健康情形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休息。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可增加有薪休息时间5天,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可增加10天。援助湖北和高风险区医疗队全体队员结束任务后,统一安排为期2周的定点隔离疗养,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5
加强医务人员服务保障
保障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医用防护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
切实帮扶照顾有困难的家庭。 摸排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的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台账,精准对接服务。对行动不便的直系亲属要提供送药、送菜等上门服务。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专车接送、专人服务。
加大人文关怀服务。 建立援鄂医疗队队员家属慰问关怀机制,注重精神和物质慰问相结合,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各地按有关规定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提供更多关爱帮助。
6
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
开展及时奖励。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执行。
做好先进典型表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省、市两级表彰,统筹把握、避免重复表彰,市级层面表彰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集体嘉奖、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和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提高5%、10%。受到记功、记大功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当年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于被认定为烈士的防疫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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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A级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各市给予一定奖补来源:齐鲁网
2020-03-11 15:09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推进疫情防控和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有关情况。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庆国介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应对疫情为文化旅游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省财政充分发挥职能,积极采用多项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激发市场活力。从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山东将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主动提供服务,关爱一线防疫人员。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旅行社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在省内团队游的,省财政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补助,并鼓励A级旅游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各市给予一定奖补。
来源:闪电新闻 记者 白少光 尹承谦 李雅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