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网上司法服务一月有余,受理8件涉疫案半数已宣判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09 22:26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3-09 17:40

2月20日,上海普陀法院运用执行在线谈话功能进行线上执行。拍摄:顾俊磊受疫情影响,自2月1日以来,上海法院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方式、暂停现场服务,网上司法服务全面启用至今已一月有余。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2月,上海全市法院网上立案共1.23万件,同比上升88%;开展线下庭审8624件,完成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共2237件;同时,截至3月6日,上海法院已受理涉疫情案件8件,其中4件案件已及时宣判,均未适用缓刑。
上海高院表示,一个月来,在确保安全诉讼的情况下,上海法院在网上诉讼服务、网上调解和庭审、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三个方面交出了一份便民、高效、专业的答卷。

上海二中院运用在线审理系统对一起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进行在线调解,当事人一方远在日本。拍摄人:施蕾网上诉讼服务渠道畅通
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同时确保法院工作正常运转,上海高院出台12项意见,引导公众通过12368微信公众号、“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一网通办”诉讼服务等在线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确保公众的诉讼权益不受影响。制度持续推进的同时,上海法院也不断开发新功能,陆续上线了短信缴纳诉讼费、执行在线谈话、移动端网上信访等新功能。
执行在线谈话是上海高院针对执行工作最新开发的功能。以往,执行法官外出执行时可通过“移动执行”APP完成执行互动的录音录像、发起网络查控、给当事人推送执行过程信息,还可“一案”自动生成“一群”,方便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与案件当事人直接通过微信群沟通。
“这些功能非常契合疫情期间执行办案的需求,但是还不能满足执行法官与当事人正式约谈的需要。”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曹红星告诉记者,为了提升疫情期间执行的效率,上海高院紧急开发执行在线谈话功能,并于2月20日正式上线。
有了这一功能,执行法官坐在法院即可与当事人进行正式的视频连线谈话,并可全程录音录像、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笔录、双方在线签名。执行在线谈话功能上线仅两周,已有49起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与法官完成执行在线谈话,其中10起案件通过执行在线谈话执结完毕。
今年2月,上海全市法院网上立案共1.23万件,同比上升88%;在线受理其他各类诉讼服务申请10.39万件次,其中申请网上缴费、联系法官、查询个案等各类诉讼服务5.3万件次;发送通知缴费短信13835条,其中4833名当事人通过缴费链接在线完成诉讼费缴纳。
“这一个月,是对上海法院网上诉讼服务的考验,也是进一步全面推行网上诉讼服务的契机,”上海高院立案庭庭长吴耀君表示,“我们将继续加强专项培训,逐步引导树立网上办案优先的理念。”
“云庭审”打破地域界限
今年2月以来,对公告案件、当事人要求开庭等案件,上海法院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线下开庭。
与此同时,为确保法官和当事人的安全,庭审中,法院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除外籍人士外,对所有来院人员启用“随申码”检测,在安检处设置体温监测点,在法庭全程佩戴口罩,并定时进行消毒,确保当事人和法官的安全。今年2月,上海法院已开展线下庭审8624件。
线下庭审安全有序进行的同时,上海法院也大力推进网上庭审、网上调解。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运用在线审理系统成功调解了一起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该案中,日方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便来沪,双方又迫切希望进行审理解决纠纷,于是,经过当事人同意后,法院选择了在线开庭的方式。
这起相隔千里的“跨国”庭审仅用了1个多小时,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合意。
为规范在线庭审的办案流程,上海高院还下发了《关于积极推广并严格规范在线庭审的通知》,全力推广在线调解和庭审工作。同时,上海全市各法院也大力推进互联网法庭建设,完善软硬件条件,通过网络视频设备在线进行质证辩论、提交证据材料、笔录签名等诉讼活动,保障庭审流畅、效果良好。
今年2月,上海全市法院完成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共2237件。
已受理8件涉疫情案件宣判4件
疫情当前,面对以防疫物资的名义诈骗他人钱款的不法分子,上海法院也“毫不手软”。
今年1月,一男子伪装成归国富豪,谎称可用私人飞机从美国代购口罩,以此诈骗他人钱财17万余元。3月3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上海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涉刑案,被告人颜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上海高院表示,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对于涉疫情相关的刑事案件,上海法院积极研判,从严从快惩处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3月6日,上海法院已受理假借销售防疫口罩诈骗、殴打防疫志愿者、妨碍公务、非法经营等涉疫情案件8件,其中4件案件已及时宣判,均未适用缓刑。
另一方面,疫情对不少民商事合同的正常履行、企业正常复工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此,上海法院开辟了涉疫情案件执行快速通道,高效化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如上海破产法庭紧急处置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35万只库存口罩,使该公司口罩生产线及时恢复生产。

经上海破产法庭紧急处置,涉案的医疗科技公司已正式恢复生产
此外,上海法院还聚焦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成立专项课题组,就疫情期间合同纠纷、破产纠纷、行政纠纷等47个问题进行研究并分期下发指导意见。
“接下来,上海法院将推动网上诉讼服务、网上审判水平实质性提升,依法、及时审理涉疫情的各类案件,为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上海高院副院长茆荣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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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挽留女友谎称女友确诊新冠肺炎 获刑7个月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3-09 16:53
中新网广州3月9日电 (蔡敏婕 曾德瑜)一名男子为了拖延时间挽留女友,编造女友是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虚假信息,浪费社会与警务资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9日就刘某某为挽留女友谎称女友确诊新冠肺炎一案,借助社交平台小程序,进行远程视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于为阻止与其有恋爱关系的李某某乘坐飞机离开广州,在明知其身体无恙的情况下,拨打广州市白云机场客服热线电话,谎称李某某在某医院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并私自逃离到广州,导致街道、公安、疾控等部门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到李某某入住的某酒店核实,并对李某某及酒店其他住客采取隔离措施。经检测,李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他人员亦不存在疑似症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海珠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发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本着“从严从快”的处理原则,依法适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简易程序,由刑庭副庭长陈荫亭独任审判,在保障被告人知情权、程序选择权、辩护权的前提下,为刘某某指定辩护人,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连线进行网络庭审并当庭宣判。从2月27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到法院判决,用时仅12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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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口罩17.5万只 一男子被判两年徒刑来源:扬子晚报
2020-03-09 15:48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17.5万只! 盐城一男子被判两年徒刑
沈高轩 万承源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 8日上午,射阳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当庭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月23日,被告人辛某某通过不法渠道,以每只0.1元的价格从山东临沂购进大量假冒伪劣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随即以每只0.5元至0.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射阳、滨海等县24家药店,共销售17.5万只,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0万余元。药店经营者继而将涉案口罩销售给社会不特定公众或赠送亲朋好友。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口罩经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系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且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的范畴。涉案口罩送检样品经鉴定机构检测,细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射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某购进不具有防护功能的医疗器械,加价销售给药店,且销售数量巨大,并流向社会大众,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介绍,这次庭审通过网络同步直播,共有220万网友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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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查处3起擅自驾车往返疫区接送人员案件,一人往返9次来源:@南昌公安
2020-03-09 10:24
近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南昌县公安局分别查处3起近期往返南昌至湖北疫区接送人员的案件。
经青山湖分局查实,男子吴某以盈利为目的,先后9次擅自驾驶网约车往返南昌和湖北两地,接送多名疫区人返昌;男子鲍某擅自驾车前往湖北某服务区接到袁某后回南昌,又于次日驾车将袁某从南昌送回湖北老家。
经南昌县公安局查实,南昌某公司经理张某强电话要求其在南昌公司员工田某强、张某给其送辆车去湖北武汉,用于自驾返昌。3月7日,田某强、张某各自驾驶车辆从南昌至武汉,张某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与张某强事先约定的地点后,乘坐田某强驾驶的车辆返回南昌。当日,张某强携王某驾驶张某停放的车辆,从武汉返回南昌。
上述人员返昌后已被属地工作部门送至集中隔离点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的相关规定,青山湖分局已依法对吴某和鲍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南昌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张某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对田某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待隔离期满后执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相关人员,施以行政罚款和计分处理。
截屏图。
(原题为《南昌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3起擅自驾车往返湖北疫区接送人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