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牛蛙、乌龟、中华鳖等不列入禁食范围,但也要警惕一些商家打“擦边球”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681460-2020-03-06 13:11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牛蛙产业绝对算得上支柱产业,有数据显示,全镇牛蛙养殖面积约3500亩,直接从事养殖近1000户3000多人,年产值5亿至10亿元。除了盐鸿镇外,其他乡镇也有大量的牛蛙养殖户。但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出台,当地就有许多养殖户就担心牛蛙养殖受到影响。

牛蛙。图片源自网络
不过根据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养殖户们担心的问题有了答案:按照通知规定,“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这两个名录里都有哪些物种?记者进行了查阅,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有166个物种,不但包括了许多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也包括了黄鳝、鳖和乌龟。而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则包括了215种,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美国青蛙、鳄龟、清溪乌鳖、中华鳖“浙新花鳖”等。这也就明确了,牛蛙、乌龟、鳄龟、中华鳖等按水生动物管理,不列入禁食范围,牛蛙养殖户的担忧可以消除了。

中华鳖。图片源自网络
农业部出台的通知,在为牛蛙、乌龟等养殖户吃了“定心丸”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记者查阅到,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爬行纲“龟鳖目”中,包括了3种龟科动物和2种鳖科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也有多种龟鳖类被列入。哪些龟鳖类动物可以养殖、哪些是重点保护动物,红线必须划清楚,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一些商家在利益面前打“擦边球”,因为在过去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此前,为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农业农村部日前公布了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目前正加快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加快推动水生野生动物目录修订;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目录范围。相信随着目录的修订完善,可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时,也会从根本上保障好养殖户的利益。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