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看法-第一次发帖_风闻
已注销用户-2020-03-06 16:07
关于永居的看法(意见稿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首先,亮明观点,我不是反对意见稿中的某几条,我是反对整个意见稿。原因容我阐述
1:总则第一条第一句“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也许我太敏感,也许我阅读能力差。但我必须说明,在我看来改革也好,开放也好。这些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这些手段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国家强盛发达,人民丰裕安康,社会平等和谐(这三点也许不全,欢迎补充)”这个目标。(当然了,这几点在某个时期可以有所侧重,比如改革初期为了发展,侧重于效率。但一旦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调整。不然整个国家就会失衡。这点在中国历史上可以找到很多例证),所以“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不是虎皮。这个条例能不能过不取决这个这点。只能看是否符合“国家强盛发达,人民丰裕安康,社会平等和谐”这个目标
2:这个意见稿中,最没有争议的是高端科技人才,高端管理人才(至于文化体育人才,实在太高深,高深到我无法理解,所以跳过)正常人都希望自己国家人才多多益善,当然了,给这些人才多点照顾,多点关怀。也是可以理解赞成的。不过既然是高端人才,那必然是稀缺的,这个条例又有多大的吸引力,与其费这个力搞着条例,不如好好修改04版条例,给这些人更多的关怀。
既然说到吸引外国人才,比较有趣的是,在美国独占鳌头的“半导体”“人工智能”“生化”这些产业中,又有多少中国出去的高端人才服务其中。这点就不多说了,嘿嘿。
销售中有句话“维护一个老客户的成本,远远少于开发一个新客户”
3:至于投资者,高薪人员。这些人愿意来这里创业就业。难道是为了太爱中国了还是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奉献。如果这些人目的这是这个,那办什么永居,直接递交入籍申请,在服务一定年限给个国籍不是更好。这些人到这边创业就业,无非就是这边给了合理的报酬或者发展的空间,没这个条例,该来还是会来。没有这些人满意的报酬或者是发展空间,搞再多的条例,还是不会来。
3:至于争议最大的婚姻和依亲,网上有太多的反对意见,就不多说了。
4:回到现实层面,计划生育及户籍管理依然存在,这些在内部依然常年争议不断,现在搞出这份条例,可以从某种方法上跳过这些限制。同时这个条例给与了持证人几乎全部的民事权利(医保,社保,置产等),却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些角度看来,本次出台条例意见稿必然会加大内部的不平等感,及造成社会的撕裂。这个问题以前不是不存在,只是一直被压制被淡化,这次不过是一次集中爆发,个人认为这种爆发用“塔西佗陷阱”解释会更清楚。
关于这次条例给永居者权利的条款,有几点有疑虑,比如关于外汇,税率等问题,因为不是法律财务专业,所以不好多说,
“第三十九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5:在国内有太多的外国人“超国民待遇”,就我个人来看,原因都是基层人员媚外,也有失公允。毕竟外国人管理起来非常麻烦,不仅风险更高,费用也更大。举个在福州外国留学生追打交警时,看到的自称基层人员写的文章。大致内容是,如果外国人发生些不大不小的纠纷,处理时,首先要沟通,如果外国人表示不懂中文,那就要找翻译,这费用谁承担。不要看某些报道中说的"民警用熟练的外语教育了外国人",这就是个笑话,警察专业是维护秩序,又不是翻译。就算中国全民教育英语。每个警察都要熟练掌握英语。可其他四大联合国官方语言国家人来了怎么办。其他小语种国家来了不更瞎。毕竟外国又没中国这种全民英语的“爱好”。如果外国人要被采取强制措施,更麻烦,要通知对方的使领馆,让对方使馆给与领保帮助。还有更多的隐晦的,不便说的。现在还只是些短期在中国的外国人,如果永居大量开放,来了更多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这些人可没丧失外国国籍。不改变,到时又多出一堆长期居住“洋大爷”,后果就不多说了
从以上几点来说(也许有不正确的,欢迎轻喷),作为永居管理部门来说,很多问题不是这个副部级部门可以解决的。勉强带病为之,只会造成更多的问题,不要说在发展中解决,因为永居是涉及外部的人员及法律,一旦确定,改起来会更麻烦,或者根本无解。作为国人来说,如果长期问题不解决,那还说个P。毕竟你我都是凡人,谁也不比谁高尚,
不光中国人如此,世界上的小民都是这样,这些年西方世界的“川皇的墨西哥墙,高卢鸡的勒庞,汉斯的选择党,面条的五星运动,腐国的脱欧”这些势力的崛起,多多少少都与这些合法非法的移民有关,兔子就能免俗。
暂时就写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