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食用不能搞一刀切_风闻
心系岐黄-大医精诚,止于至善。2020-03-05 00:03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决定》的通过引发了舆论的广泛讨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及食用野生动物既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又能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应该予以支持。但是希望在实际推进实施《决定》的过程中,要分类管理,避免一刀切。
对于野外生长的野生动物,非法养殖,无证养殖的野生动物,必须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全面禁止。这一部分是要严格,并且立即执行的。
对于有养殖证书,但是所养殖动物珍稀或者非常用野生动物,应该在考虑现实情况,循序取缔,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疫情的影响的同时,给养殖户经济造成二次伤害。例如娃娃鱼养殖,娃娃鱼属于珍稀野生动物,应予以禁止交易及食用。但是养殖娃娃鱼的养殖户在养殖之前多数已经取得许可证,其合法权益理当受到保护,应该立即暂停其养殖许可证审批,在限期内允许买卖,超过限期全面禁止。
对于部分有药用价值的部分野生动物,要全面禁止食用,禁止私人买卖,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例如蛇类养殖,蛇类多数有重要的药用价值,此类动物不赞同全面禁止,但是应该限制其规模,从严审批养殖许可证,严格限制其使用途径,禁止私人买卖。
对于养殖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人民群众接受度高,对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的野生动物不应禁止,可严格审批其养殖许可,引导规范健康科学养殖。例如甲鱼,其养殖历史悠久,养殖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人民群众的接受度高,不应禁止。但需引导养殖户科学规范养殖,使其即不影响生态环境,又不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还能保障人民的生活多样性。
禁止野生动物买卖及食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之举,但是野生动物种类众多,具体实施过程当中,需避免一刀切,进行分类管理,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的基础上,也要照顾养殖户的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