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照顾十分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05 23:05
来源:郑州教育
2020-03-05 16:48
3月5日下午,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二十三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就河南省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升学给予照顾等问题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方启雄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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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 连日来,不少地区出台政策,给予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等方面的特殊照顾,我省目前有没有制定相关的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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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回答: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大家知道,疫情防控是一场保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峻斗争,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战斗在一线,无私无畏,冲锋在前,舍小家为大家,用生命护佑生命,他们医者仁心的职业操守、迎难而上的奋斗精神,深深激励、感染和鼓舞着我们每一个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赞扬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充分肯定他们付出的巨大努力、作出的重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激励一线医务人员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今年2月6日和3月1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在这两份文件中,明确了对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入学升学的一系列关心关爱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子女入园。 根据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愿,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公办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园。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 。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免试就近入学划片范围、相对就近、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三是高中阶段子女升学。
初中毕业生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对奋战在抗疫一线,被认定为烈士等荣誉的医务人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相关加分政策给予优待;报考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择校免试入学;参加“3+2”分段考试的,单列计划予以录取。
四是对于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和研究生的 ,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教育考试工作机构按“一对一”提供志愿指导和招录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将温暖与关爱传递给一线医务人员,细致呵护和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对他们进行教育上的帮扶,让医务人员在抗击疫情一线放心工作!
将上述关心关爱政策细化落实在具体的招生文件中,既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是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将上述关心关爱政策细化落实在具体的招生文件中,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主动服务、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 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落实好关心关爱政策。
回答完毕,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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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通知:因疫情防控不能在休息日休假 可补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3-05 16:46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不能按时返岗,算不算旷工?节假日不能休息算加班工资吗?河南省高院、河南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全省法院、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审判职能,坚持平衡保护,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保障就业,促进民生,增强理解,共渡难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因疫情防控不能在休息日休假的,可补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
《通知》共15条,针对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劳动用工争议常见问题,如延长休息日、不能按时到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的工资待遇、工伤认定、劳动合同履行和解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必要劳动保护以及仲裁时效和提起诉讼期间等,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具体处理规则。
《通知》明确,河南全省法院、人社部门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准确把握,审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应遵照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河南省人社厅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不能在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的,一般不予支持该期间的劳动报酬。
明确工伤认定依据
关于工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的工伤认定及待遇问题,应遵照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执行。
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按时返岗,不应认定为旷工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按时返岗,不应认定为旷工。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因政府实施有关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用人单位确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暂时性经营困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注重调解,调解不成的慎重判定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未提供政府规定必须提供的相关保护措施,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予以支持;其他以未提供劳动保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视劳动保护必要性酌情决定。
因疫情不能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疫情消除后继续计算
关于时效,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诉讼期间继续计算。
《通知》强调,河南全省法院、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促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要加强裁审衔接,指导基层调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诉讼”,简化优化办案方式,提高处理效能,努力排除疫情影响,柔性化解矛盾争议。(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