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方从快从严办理销售假口罩案件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02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3-02 19:13
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办案中。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供图
(抗击新冠肺炎)吉林检方从快从严办理销售假口罩案件
中新网长春3月2日电 (郭佳 王丹丹 尹伊君)吉林检方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记者2日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便将一起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案件起诉至法院。
据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齐某某在张某某处购进假冒口罩2000只,全部以医用口罩名义售出。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1月26日至29日期间,在长春市光复路某饰品店和美食城门口购进了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7800只,其所购进的口罩全部出售,其中2000只售于被告人齐某某。
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并组织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后续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组仅用一天时间,便完成了证据审查、文书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全部办案流程和相关工作。
该院指,口罩是防疫期间的重要商品,尤其是医用口罩,属于医用器材,张某某、齐某某二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销售口罩的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且无法确定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购,并以医用口罩的名义对外销售,口罩经鉴定防护性能未达到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为了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疫情防控的背景和案件具体情况以及两名被告人的家庭特殊情况(张某某妻子病重,齐某某妻子即将生产),该院建议法院对张某某、齐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和332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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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2年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3-02 19:13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常某某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太原中院供图
太原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诈骗不足3万元获刑2年
中新网太原3月2日电 (刘小红)记者2日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3月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常某某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这是太原市法院判决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常某某在无物资来源的情況下,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信息,收取被害人钱款后将被害人拉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后将所骗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常某某先后骗取张某等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4700元。

图为庭审现场。太原中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虚构售卖防疫物资进行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综合被告人常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该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在向被告人常某某送达起诉书的当天即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体现了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全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为依法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坚决行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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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7起涉疫情案件均开庭审理宣判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3-02 19:48
(抗击新冠肺炎)呼和浩特7起涉疫情案件均开庭审理宣判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2日电 (记者 张林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妨害公务、诈骗……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由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7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均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刑罚。
被告人杨某某与妻子争吵后,妻子离家出走。后杨某某冒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和少镇负责疫情工作的张某某打电话,编造妻子系从武汉归来且有发热情况,可能到达保和少镇躲避监控,要求协查。张某某根据被告人陈述的内容,编辑“紧急通知”,发至工作群内。该条信息发布后,引起社会恐慌,该镇各行政村迅速组织大量工作人员逐户排查核实,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拘役3个月。
1月26日至2月7日,被告人吕某某在呼和浩特某公寓内利用防疫物品紧缺之机,谎称有N95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售,群发虚假消息骗取16人共计3160元。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月19日晚,被告人潘某某酒后欲回其小区,在防疫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告知时,潘某某辱骂防疫人员并强行闯卡,随后防疫人员报警。在民警依法传唤潘某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时,潘某某动手殴打了辅警。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
2月13日,在呼和浩特某小区大门防疫登记点,被告人刘某某因拒绝出示出入证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两位民警到达现场将刘某某带离时,刘某某辱骂殴打民警,妨害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某村口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于某某不戴口罩,且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测体温,还辱骂殴打防疫执勤民警,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最终,法院以被告人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月5日,在呼和浩特某村口防控卡点,被告人张某某及其男友驾车欲进入该村,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随后,民警赶到现场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时,张某某使用言语威胁、辱骂民警及卡点防控人员,并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外壳打掉,之后又两次用脚踢到民警腿部,后被其男友制止。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月7日,在呼和浩特某小区门口,因防控工作人员阻止被告人梁某某驾驶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梁某某故意开车碰撞工作人员,后在工作人员准备报警时,梁某某将其踹倒在地。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