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疯了?浙江一男子冲上高速飞踹客车!交警吓呆了......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3-01 14:02
来源:浙江在线
2020-03-01 13:27
2月26日傍晚,S45义东高速上一名男子居然在车道内逆向狂奔1.5公里,还不时在隧道内拦截过路车辆,翻越护栏、飞踹客车、拍打轿车…现场惊险堪比动作电影片段!
男子在高速上翻护栏,逆向狂奔
17点45分,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义东高速上隧道口附近有个行人”,正在监控巡查的警组长张东明立即通过视频寻找,很快就在S45义东高速往东阳方向6K附近锁定该男子。他马上调度附近驾驶警车巡逻的赵常舟与联勤联动的业主巡查车前去处置。

本以为事情可以顺利得到解决,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如一部惊险刺激片上演,把大家的心都提到嗓子眼了。原先在硬路肩行走的男子看到身边停下的警车与业主巡查车后,突然向中央护栏跑去,翻越护栏后在对向车道逆行向隧道走去。当时车流量较大,为防止意外发生,赵警官当机立断,决定和另一名巡查人员直接穿越车道去择机控制该男子。
对民警的喊话置之不理
到达对向车道后,赵警官紧随该男子逆行在应急车道上,不断向他喊话要求停下,见他置之不理,准备上去制服。就要追上时,男子突然爬上距地面三四十米高的大桥护栏,见他有危险举动,赵警官立即停下脚步,劝他下来有事好商量。僵持了一会后,男子跳下护栏,继续往前逆行,怕他再有危险举动,赵警官不敢过于靠近,与他保持30米左右的距离尾随,准备在前方地势平坦处寻找机会,同时将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实时盯着现场监控视频画面的张东明警官接到了现场的反馈信息后,当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在前方福田收费站待命管控的警车与联勤联动的巡查车立即赶往现场,在隧道口设置主线卡点,防止车辆进入隧道,同时关闭附近几个收费站进口,减少主线车流。
飞踹行驶中的大巴车
此时该男子已走到白山尖隧道口,他突然脱掉了外套扔向主车道,冲向迎面驶来的一辆大巴车,并且跳起作出飞踹动作,所幸大巴车避让及时。赵警官见情况危急,立即要求收费站关闭进口,不断安抚洪某,劝其走到应急车道。


进入隧道后,该男子的举动越发疯狂,在三个车道之间来回穿梭,甚至直接跑去拦截大货车,隧道内车辆纷纷鸣笛减速紧急逼让,场面十分惊险。在收到主线设卡断流完成的信息后,赵警官迅速上前,与巡查人员一起将该男子妥善控制,此时3个人已经在高速上逆向行走了1.5公里,幸好没有造成事故发生。
竟是为了“放飞自我”
经派出所调查,该男子姓胡,贵州人,今年28岁,在义乌务工,这段时间在出租房闷久了 ,出来玩时看到高速公路有点感兴趣,就在一处山脚破坏护栏隔离栅强行爬入。在派出所内经血液尿液检测,排除胡某吸毒嫌疑与饮酒过量。27日中午,经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胡某精神存在一定障碍,现已将胡某送往义乌市精神病院收治。

面对惊险警情,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四大队快速响应,视频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目标,充分调动主线巡逻与收费站管控力量,警情升级立即启动预案,联合业主部门快速处警,最终得以妥善处置,未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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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一审宣判来源:山东高法
2020-03-01 11:35

3月1日上午,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田某某2020年1月9日乘车从湖北返回成武家中,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后分别到本村卫生室、大田集镇医院、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1月25日,被告人田某某被诊断为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医护人员将其转入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时,不予配合并申请出院,1月26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造成医护人员、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离,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对疫情的防治,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因涉嫌犯罪,2月8日,成武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2月26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将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给37人造成被感染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田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田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由成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中斌担任审判长,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主持审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武县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了全程微博直播。
起诉书
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
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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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涉疫销售假口罩案宣判
2月28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口罩案一审宣判,二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不上诉。该案是辽宁涉疫情防控第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1月30日至2月2日间,王某莹、杨某雨二人趁国内暴发大规模新冠肺炎,民众急需佩戴口罩之际,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进行口罩销售的宣传,在买方确定购买后,二人从其上家张某(另案处理)处以每个12至13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进劣质仿冒3M口罩,后以每个16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0110元。经3M口罩生产商鉴定,涉案口罩与正品不符。经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涉案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法院认为,王某莹、杨某雨为谋取非法利益,购进大量不具有防控功能的劣质口罩又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破坏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于新冠肺炎主要传播途径为飞沫传播,口罩的质量将直接影响防护效果,劣质口罩的使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故对二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