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谈一谈《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_风闻
廿九-主要是上来看看督工说点啥2020-02-28 11:25
链接在这: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wdt/content/post_6740871.html
个人结论:这是一个立场左右摇摆、夹带私货的《条例》,很难说是贯彻了国家“从源头杜绝由野生动物造成的传染病”问题的精神。
关于要怎么吃动物类食品的问题,本人非常希望督工能发表一下相关的意见。
所有出台的各种条例,我认为我们都应该有一个明确且共同的目的。那就是通过禁止一部分动物的食用,减少通过这类动物传播的疾病,也就是釜底抽薪。带着这个原则,我们来看看这个《条例》都说了啥。
首先是设置白名单,白名单里的可以食用,其他均不可食用(除少量例外)。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九种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那我的第一个问题,如何界定家禽家畜,“兔”、“鸽”算不算家禽家畜。家畜一般是指由人类饲养驯化,且可以人为控制其繁殖的动物,一般用于食用、劳役、毛皮、宠物、实验等功能。中国人古代所称的“六畜”是指马、牛、羊、鸡、狗、猪,亦即中国古代最常见的六种家畜。家禽是指人工豢养的鸟类动物,主要为了获取其肉、卵和羽毛,也有作为其他用处。(以上定义都是原文摘抄自维基百科)那么按照这个说法,猫、狗等人工豢养的动物都可以算作家畜。
其次是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禁食,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因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其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猫狗等宠物,以及用于科研实施的动物纳入禁食范围。但是,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被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不在禁食之列。
这一条我的意见就比较多了,包括今天早上听的电台节目里也主要在谈这一部分。
第一个,甲鱼这种动物的食用是有群众基础且比较规范透明的。在各大超市水产区、菜场都有鲜活甲鱼售卖,检验检疫各方面也都是成熟的。无法保障食用的安全性这个说法让人难以信服。
第二个,猫狗等宠物禁止食用属于典型的夹带私货,《睡前消息》、《骁话一下》两个节目均不至一次谈到韩国立法禁食狗肉的问题,结论就是一个,为了讨西方爹欢心。那现在深圳这个是怎么回事,是不是一部分人基因变异了,或者是精神变异了,成了精神美利坚。是不是忘了禁食野生动物的目的是什么,和“宠物”二字有何关联,为何要单独拿出来强调一下?
第三个,燕窝、雪蛤都是高附加值的食品、保健品。在这类商品上又是画风一转,成了广泛接受且“较”成熟。我们说“不忘初心”是为了什么,单就本次疫情或是禁食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就保障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反对一刀切就要加强制度建设,检验检疫、养殖运输都是严格管理,那不管是吃狗肉、吃甲鱼、吃燕窝还是吃鸽子都不会造成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