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开宣判六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6人获刑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7 17:18
2月27日,湖南长沙、邵阳等地法院对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所涉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涉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1月份从广州务工返回后,一直居住在该安置区内的父母家中,期间多次进出小区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2月11日中午,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李某登记其身份信息时发生口角,并对工作人员拳脚相加,导致工作人员轻伤二级。2月15日,李某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在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阮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邵阳县长乐派出所和长乐乡政府工作人员在长乐乡排头村对聚集打牌人员进行教育和驱散过程中,遭到阮小某纠缠,派出所民警在将阮小某带离时,阮小某的父亲阮某某冲过来阻拦并推击派出所所长张某某胸部,导致阮小某逃脱,并造成张某某和两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法院认为,阮某某推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郑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3日,郑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X”开头的白色越野车,至某疫情执勤卡点时,拒不配合且辱骂工作人员段某,并驾驶车辆强行冲卡将段某拖行十余米后摔倒在地,致其轻微伤。案发后,郑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郑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检查,强行闯卡,辱骂并暴力袭击疫情防控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事后能主动投案,又能当庭认罪认罚,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其他3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车至因疫情防控而暂时封闭的长沙市某小区门口,不听劝阻并拳打脚踢小区物业保安,辱骂、殴打前来处置的派出所民警,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登记,且打骂执勤工作人员,被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曹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注重加强庭审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宣判的6起案件分别采取网上“云开庭”、到看守所开庭等多种方式进行。
(总台央视记者 赵喜 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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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被劝返后动手殴打民警 四川邻水男子获刑6个月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2020-02-27 15:47
据四川广安市邻水县法院官方微信2月26日通报, 26日上午10时,该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妨害公务罪一案。

通报称,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2月4日10时许,途经邻水县冷家乡五家沟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因其未配戴口罩被劝返后,以执勤工作人员拍摄其照片为由要求删除照片,同时对执勤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持石块进行威胁。邻水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对其进行传唤,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对执法民警实施拳打脚踢,致执法民警右小指伸指肌腱止点撕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在国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威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并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予从重处罚。
根据杨某犯罪事实和具有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当庭向未到庭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伤民警赔礼道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APP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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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全程直播并当庭宣判!来源:扬子晚报
2020-02-27 14:40

开庭。2月27日上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连云港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据了解,该起案件当庭宣判并进行了全程直播。
远程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因对海州区某村委会不满,多次骑电动车冲闯两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卡点。2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拒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劝告,骑电动车强行闯过卡点。2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强行闯过卡点,并造成卡点封路横杆折断,后停车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并将路边铁叉扔向工作人员。2月4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一疫情防控卡点附近点燃火把扔向卡点疫情防控人员,骑车强行闯过卡点,又在另一卡点撞翻路障,手持菜刀恐吓、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十几分钟后,再次折返两处卡点,撞击封路汽车,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自己和周围疫情防控人员身上,扬言要点火自焚,与疫情防控人员同归于尽,而后手持菜刀砍指示牌、路障,掀翻工作台,骑车强行闯过卡点。
刑庭庭长,承办人陈利东接受采访。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多次冲撞防疫卡口,并持械威胁、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尹超 赵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