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犯罪活动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23 11:54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熊丰)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活动。公安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从快惩处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乱涨价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1月31日,广东惠州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1月份以来,医药销售代表李某转而推销防护口罩,以高价向河南、浙江以及湖北十堰、荆州等地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0余万元。
2月6日,辽宁本溪公安机关对佟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自1月18日起,佟某从本溪、鞍山等地劳保市场以5元每只的价格购进口罩,在网上以高价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7万元。
2月6日,山东烟台公安机关对寇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1月份以来,寇某借用亲戚、朋友身份在淘宝网开办网店20余个,以15元左右的价格购进一批口罩,以高价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50余万元。
2月7日,湖北荆门公安机关对杜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自1月22日起,荆门某大药堂杜某以9元、9.9元每包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口罩,以高价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6.8万元。
2月9日,辽宁丹东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2月1日以来,李某以8.7元每只的价格购买10万余只口罩,以高价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50余万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检察、审判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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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卖口罩”收了钱就拉黑 法院:诈骗罪成立,领刑2年2020年02月22日 23:08:10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2月21日,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涉疫情诈骗案,通过“云上法庭”审理,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月1日,被告人郑某某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消息说他有口罩卖,陈某遂添加其微信,商谈购买共计27000个口罩。郑将他人的虚假身份证照片发给陈某,以及通过向陈某指定地点分别发货的方式骗取陈某的信任,陈某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28160元,谁知道郑某某一拿到钱,随即将陈某的微信拉黑。
2月5日公安机关立案,龙马潭检察院当日指派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了解情况,针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

经审查,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月20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从快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