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餐饮老板不得不关心的10个问题_风闻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0-02-21 08:49

突然怀念起武汉的小龙虾了。
看来,等疫情结束,必须要去一趟武汉。约起武汉的朋友们,一起嗨一顿麻辣小龙虾。
说到吃美食,我也算是专家;但是说到创造美食,我就是外行。这次疫情,美食创造者们遭受重创!
整个餐饮业,在自救与被救之中挣扎,活下去竟然多么艰难!此刻保卫美食,也是为了保护美好的生活。
为此,我们在前几天,特别联合律师事务所餐饮法律服务精英团队,推出了《餐饮行业应对的法律指南》****。
推出后,引起了很多餐饮老板的关注。
很多人都在后台,问我要了这个指南,但是,他们又提出了更多的问题:他们想知道具体的问题答案。
为此,我把他们问的3000多个问题,做了一个简单的整理和归纳,发现大家最关心的这10个问题。
**01/**疫情形势下,租金是否可减免?
**02/**没有交付承租房屋,不准备开店了怎么办?
**03/**已在装修中,不准备开店后如何退租?
**04/**营业额锐减,员工多了,可以裁员吗?
**05/**复工后员工来不了公司,还发工资吗?
**06/**现在现金流紧张,能减少员工工资吗?
**07/**对于年前已签的采购合同,如何变更和解除?
**08/**交了加盟费,不想做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09/**贷款利息可以申请减免吗?可以申请展期吗?
**10/**对餐饮行业免征增值税,该怎么操作?

问题01
疫情形势下,租金是否可减免?
a、****如因防控政策影响,被强制停业的承租人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的,除可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支付义务外,还可以基于《民法总则》第六条的公平原则,向法院主张减免租金。
**b、**如不是被强制停业,而是因疫情影响,防控政策影响客流量减少的,为避免营业亏损的餐饮企业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获得租金的减免。
**c、**根据当前政策,建议餐饮企业积极利用国家、省市地方关于租金扶持的政策以获得租金减免。
问题02
刚签合同还未收房,不准备开店了怎么办?
a、若是因出租人违约不能按时交付出租店铺,承租人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对方返还租金。
b、若出租人能按约交付房屋,但承租人因为疫情形势,为避免未来的亏损风险而放弃开店的,则可先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寻求减少违约金或违约赔偿责任。或援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情势变更”条款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c、若出租人不愿意达成合意解除合同,承租人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征求出租人同意后,将店面转租给第三人。
问题03
装修中,但因疫情影响不准备开店后,可否退租?
**a、**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并减少违约责任。
**b、**可以运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情势变更”条款及《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相关依据在“非典”时期的判例及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 号)中也有所体现。
问题04
营业额锐减,员工多了,可以裁员吗?
**a、**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政府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合理安排轮休和工作,尽量争取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是尽量,而不是不能裁员!
**b、**不过,如企业确实由于疫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继续下去,还是可以裁员的。需要注意的是,如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在履行裁员手续后方可裁减人员,同时企业需为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05
复工后,员工来不了公司,还发工资吗?怎么发?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对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被实施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b、**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于所发放的工资是否应该包括绩效,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同时也要取决于企业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的情况。
问题06
现在现金流紧张,能减少员工工资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政府鼓励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合理安排轮休和工作,尽量争取稳定工作岗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营业安排,与员工协商一致,合理调整薪酬安排。
**a、**企业完全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职工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执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b、**复工后,企业可调整用工方案并合理调整员工薪酬。此时应与员工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问题07
对于年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现因疫情影响如何变更和解除?
**a、**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并减少违约责任。
**b、**如因疫情及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导致相关活动无法进行和开展,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餐饮企业可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承担违约责任。
**c、**对于受疫情影响,继续履行采购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情势变更”条款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同时也需要兼顾公平原则。
问题08
交了加盟费,不想做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a、如果加盟商处于还未实际掌握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并未处于可以随时利用该资源的阶段,即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冷静期条款”**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条款,解除之前的加盟协议并要求特许方退费。
**b、**如果加盟商已实际掌握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并处于可以随时利用该资源的阶段,除非此次疫情导致了合同完全无法履行,否则无法解除之前的加盟协议。但是具体情况也需要参考加盟协议。
问题09
**贷款利息可以申请减免吗?**贷款周期可以申请展期吗?
**a、**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企业可以获得贷款利率下调、续贷政策安排等金融支持。
**b、**具体金融扶持政策有赖于地方政府的实施措施。以成都为例,四川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规定了金融扶持政策,随后成都市发布20条政策措施,接着成都各区县陆续出台细化措施。
**c、**企业可先行与金融机构联系确认金融扶持措施,申请贷款利息减少,争取贷款展期。具体步骤措施依照当地政策以及金融机构规定为准。
问题10
对餐饮行业免征增值税,该怎么操作?
**a、**免征范围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b、**执行期与过渡期: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就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于2020年1月份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后续有具体公告的,按后续公告处理)
**c、**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要完整回答每一个问题,并不容易。
因为,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可能还有很多会影响到结果的因素在里面。我们的回答,只做初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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