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疫情营销 你的广告违法了!辽宁公布6起典型案例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18 14:4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2-18 14:31



在全国人民齐心抗疫的时候,辽宁省沈阳市万家康大药房迎春北街店出现“万家康大药房对抗冠状病毒首选”广告语、大连喜士多打广告称洗涤粉“打赢新型冠状病毒”、丹东康达中医院在朋友圈宣传 “准备预防新冠等肺炎的小药方”,这些商家利用疫情蹭热度,借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推销商品。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广告监测、检查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2月17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6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同时希望各位商家引以为戒。
案例1
1月25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盘锦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海报标注“新型肺炎就用金莲花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广告语。经查,海报上宣传的内容与金莲花口服液的功能主治不相符,广告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2
1月28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转来的线索,对抚顺市广播电台音乐频道发布的“天刺海参”广告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广告中含“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3
1月28日,北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北票市新华路12号楼2单元102室外墙有人张贴悬挂非法广告。经查为当事人从海军所为,广告内容为“喝水灵子水,能强壮身体,能预防流感和细菌、病毒;水灵子仪,秒杀一切净水器,长期使用30年,中间不用维护;水灵子仪过滤的水对高血压、高血脂、血黏、糖尿病都有很好的治疗效果”,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北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4
1月31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丹东康达中医院在微信朋友圈做企业广告宣传时,页面中含有“近日丹东发现多例新型冠状病毒者,防控病毒形势日趋严峻。丹东康达中医院遵循‘不治已病治未病’的中医理念,针对北方寒冷干燥天气,为您准备预防新冠等肺炎的小药方,代茶饮,便于随身携带的避瘟囊和芳香辟秽的优质艾叶,助您预防感染,共抗病毒。”等虚假广告用语,经查,当事人广告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丹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5
2月2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沈阳万家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迎春北街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发布的广告含“万家康大药房对抗冠状病毒首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冒 口罩+维生素C+消毒液”“抗病毒预防流感 流感丸+蓝芩口服液 板蓝根颗粒+四季抗病毒胶囊”内容,涉嫌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6
2月3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发现,大连喜士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潔字号”多功能浓缩洗涤粉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比84消毒液更安全 更适合全家用的产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加油!洗衣服 洗衣液 洗碗液 消毒液 一款潔字号统统可以办得到!”,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迅速处置。(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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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他们被公安局快速查处
来源:长江日报
2020-02-18 13:34

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他们被公安局快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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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适用缓刑!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案上午“云审理”来源:新民晚报
2020-02-18 13:00
18日上午,上海市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在上海闵行法院开庭审理。为配合防疫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本次庭审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云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上海市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在闵行法院开庭审理。闵行检察院 供图
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案件采取全程无接触的在线庭审模式开庭,合议庭、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法庭就位,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分别在检察机关、看守所、律师事务所参加在线庭审。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31日15时30分许,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一小区门口根据社区安排开展疫情联防工作期间,访客毛某驾驶车辆欲进入该小区。根据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非小区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许某遂向毛某解释了相关规定并要求毛予以配合。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住在该小区内的被告人凌某及妻子吴某到场。被告人凌某及吴某到场后对志愿者阻拦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疫情防控规定不满,肆意纠缠、辱骂、推搡被害人许某,同时拒不听从小区保安及其他围观人员劝阻,致使矛盾不断升级。后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许某不备,徒手将许某摔倒在地并骑坐在许某身上对其实施殴打,致使许某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时期,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小区防控志愿者,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凌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凌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
被害人许某由于伤情需卧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并发表了意见:在新冠肺炎肆虐祖国大地之时,被害人响应号召作为志愿者,而凌某不但不配合反而对被害人大打出手,严重破坏上海抗击新冠肺炎正常秩序。事发后被告人未有自首情节,亦未对被害人有任何形式的慰问,无悔罪表现。被害人年仅24岁,却面临腰椎骨折卧床至少3个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另外被告人此举也对广大防疫工作者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坚决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被告人凌某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对自己冲动下的行为十分后悔,并愿意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赔偿。其辩护人还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强烈悔罪表现;系属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故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理,并建议对被告人凌某判处缓刑,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凌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致被害人许某轻伤二级,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相关证据可证明被告人凌某系初犯,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凌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但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轻伤一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重处罚,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上海闵行法院对本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新民眼工作室
记者|鲁哲 通讯员 应梦轩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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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5日!青岛市北向电梯吐痰的男子处罚结果出来了来源:青岛公安
2020-02-18 11:05
2月5日上午10时许,四方派出所接辖区某物业工作人员称:2月5日9时许,有人在重庆南路某小区电梯内故意吐痰。疫情防控的敏感时期,这种行为立即引起小区业主的不满和恐慌。

民警随即开展工作,经调取小区电梯监控录像确认: 在电梯内吐痰的是本小区居民秦某某(化名)。 民警多次去其家中查找秦某某,但因种种原因均未找到。 后经联系其家属,2月9号中午,秦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2月5号早上8时许,秦某某推电动车进入电梯内,看到显示屏上显示“不允许电动车进电梯、楼道”的内容,回想起往日将电动车搬进电梯,居民颇有微词,遂怨恨在心。秦某某故意拿出卫生纸吐了口痰,并把卫生纸贴在电子显示屏上,后又向显示屏连吐口水,以发泄不满。居民发现此行为后,马上告知物业。
秦某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寻衅滋事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对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现在正是全民抗“疫”的关键时刻,作为公民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 对蓄意滋事造成社会恐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进行打击。
来源:半岛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