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医生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_风闻
红豆奶茶大杯-2020-02-09 20:45
今天凌晨4:45,马鞍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马鞍山公安在线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1月23日,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心胸外科医生江某中携妻女回安庆老家,期间三次与其大哥大嫂一家聚餐。1月27日返回马鞍山市,第二天到医院上班。**1月30日晚,江某中出现低热、感冒症状。**2月4日,他再次到马鞍山市中心医院上班。
昨天,江某中的大哥大嫂被安庆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当日,江某中和妻子(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消化科医生)停止上班。经检查,江某中系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马鞍山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江某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具体内容请看以下警情通报:


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已对故意隐瞒病情的医生立案侦查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驻张家口)医生贾某某在被海南省三亚市疾控中心明确告知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需隔离观察的情况下, 未严格执行隔离观察要求,反而自行3次前往医院就诊,另有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家人、邻居、同事等多人密切接触。
据权威人士介绍,张家口市公安局已经于2020年2月5日对贾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控法律法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
公安机关为什么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贾某某立案侦查。
01事实方面
从公布的情况看,1月25日,贾某某从海南三亚旅游返回张家口,26日接到三亚市疾控中心的电话,通知他旅行团同行成员中一名游客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为密切接触者,嘱其隔离观察。贾某某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应当能够意识到疫情传播的风险,在自行隔离期间,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02 法律依据
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03危害后果
这种后果很严重的,不仅对自己、也对他人生命健康造成损失,并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至于危险之中;相关方面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与他们密切接触者开展防控工作,大量占用了防疫力量,对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个又一个地方“屏住呼吸”静下来,就是为了发现感染者,确定他们之前的接触轨迹,阻断他们接下来的任何对外接触。
公安机关有责任依法对那些隐瞒旅行和接触史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人进行调查,依法予以追究。今天公布对贾某某立案决定,就是要通过这些案例让公众了解,拒绝配合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而造成了严重危害是涉嫌犯罪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