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行为滥施同情甚至将违法者捧上神坛的人还配谈法治吗?_风闻
末那识-学以养识,以识统学。(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2020-02-09 23:40
按:在舆论一片称颂中,笔者的观点绝不会受欢迎,甚至会被骂冷漠、无情。然则,守心持正,当为则为,虽千万人吾往矣。
人(仁)治(政)与法治孰优?历史与民众早已做出了抉择,法治已成为历史必然和人心所向。
既要法治,既为法治,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大原则就势所必然且缺一不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但有其一或其二,那还谈何法治!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两千多年前的商君都已有此等法治卓见,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我们即使提不出这等论断,难道连理解和认可都做不到吗?
法不容情、法外不施恩,这些传承了千年的法谚难道仍然不能入我们现代人的心么?
一个法治社会容得下“劫富济贫”的侠盗、义匪吗?当然不能!法治社会是容不得以违法手段去实现“结果正义”的!
以情乱法,行小惠而布大害,小仁得而大仁失。一个拥有健康的法治理念的社会,是不会将希望寄托于个别英雄、圣人来为民众抱薪的。
所触犯的那条法规有问题吗?再怎么褒扬的人也没有去论证——也不会论证成功——法规本身有问题。
那么既然法不是恶法——即使不是善法,也无人提出异议,那法就是有共识的。
既然有法可依了,那么一个法治社会就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让法归法,情归情,还法以威严,让情有归处,这是处理该事件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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