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专家:一次性口罩通风处晾一下 还能继续用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08 22:35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02-08 16:12
2月8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情况。

关于口罩如何选择、能否重复使用,有网友问:“一次性口罩用完,能不能用酒精喷洒进行消毒,再重复使用?”
发布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处研究员冯录召表示,如果外出时没有去人员密集场所的地方,就可以把口罩放在通风的立方晾一下,继续使用。
其表示,普通居民在风险比较小的地方,使用一次性口罩,在保证口罩清洁结构完整,尤其是内层不受污染的情况下,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每次使用之后都应该放在房间比较洁净、干燥、通风的地方。喷洒消毒剂包括医用酒精会使防护效率降低,所以不宜采用这种酒精喷洒的方式去给口罩消毒。
“另外说到口罩的重复使用,我想具体强调一下,还是要分具体的情况,如果是独处,比如说在家里没有跟外人接触,可以不戴口罩,包括在自己的私家车上,或者单独在户外在小区里面遛弯,在行人稀少的公园里面散步,这些都不不必要戴口罩。 但是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商场乘坐电梯、在会议室、去普通医疗机构的除了发热门诊之外的这些患者,可以佩戴普通医用口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冯录召说。冯录召说,这种情况下回家后,将口罩晾至洁净、干燥、通风的地方还可以重复使用。
此外,他还建议,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疗行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快递人员等,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适当延长口罩的使用时长和更换频率。一般来说,如果口罩没有明显的脏污、变形,可以不必每4小时一换,但是如果出现了这种脏污、变形、损坏,需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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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防护服应急规范出台,将大幅缩短灭菌工艺周期来源:工信微报
2020-02-08 12:51
导 读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供给,确保质量安全可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在疫情期间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共有4条具体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的通知
肺炎机制医疗保障发〔20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供给,确保质量安全可控,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了研究,经组织专家审议,全国消毒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生物防护产品标准化归口单位投票表决通过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按《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见附件1,以下简称《应急规范》)要求,采用辐照(钴60或电子加速器)方式对医用防护服进行灭菌,达到《应急规范》第4章放行条件的,判定为合格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二、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依据《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的要求,对辐照灭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实施检验,对产品性能(一次检测)、快速检测生物指示物(一次检测)、辐照吸收剂量(每灭菌批次检测)三大类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采用辐照灭菌方式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企业,应在每件医用防护服外包装上粘贴特殊标识(见附件2),提供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检测报告,并确保每件产品符合《应急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辐照企业在提供辐照灭菌服务时,应在外包装箱指定位置粘贴辐照标签(包括:辐照企业名称、辐照日期、辐照批号等信息)。
四、医疗用品经销机构、医疗机构在接收和使用应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时,应注意核对检测报告、特殊标识及辐照标签,并确保在有效期内的应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方可进入重症隔离防护病区(房)使用。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附件:
1.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
2.标识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