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从严从快严惩各类抗拒防疫违法犯罪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2-07 15:09
来源:央视网
2020-02-07 14:52
央视网消息: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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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转!引起新冠肺炎传播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这些法律知识速看!来源:湖北之声
2020-02-07 14:42
【速转!引起新冠肺炎传播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这些法律知识速看!】
一、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四、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七、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湖北加油武汉挺住##我是武汉人# (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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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一确诊患者及家属被立案侦查!来源:江南都市报
2020-02-07 14:17

来源:江西丰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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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亲属湖北出行史 西安一单位负责人被拘来源:陕视新闻
2020-02-07 14:17
【隐瞒亲属湖北出行史 西安一单位负责人被拘】公安机关查明,许某作为某单位负责人,无视政府通告和要求,在有关部门摸排核查期间,故意隐瞒其子、其侄女、侄女婿3人1月24日自湖北驾车返回西安的出行史和相关接触史。许某本人在近期的工作中和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排查中,仍多次与他人接触,存在潜在的疫情传染风险。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对许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及时报告,就诊时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出行史、旅行史、接触史,如有隐瞒,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记者:杨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