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失责的代价_风闻
安龙-从大到小,一览无遗。2020-02-03 21:44
2019年12月26日上午,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张继先医生接诊医院附近小区一对老两口因发烧、咳嗽的病人;老两口的儿子没有症状,但是拍出来的胸部CT片,呈现出与其他病毒性肺炎完全不同的改变。随后来了一位华南海鲜市场的商户,一样的发烧、咳嗽,一样的肺部表现。张继先医生把这四个人的情况向业务院长、医院院感办和医务部作了汇报,医院立即上报给江汉区疾控中心。
2019年12月27、28日,门诊又陆陆续续收治了3位同样来自华南海鲜市场的病人,这一下就有7个一样的病人了。这种情况确实不正常,引起医院高度重视,直接向省、市卫健委疾控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六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1.3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4.3**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有法不依,导致没有依法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9年12月30日,《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已已经明确“华南海鲜市场陆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属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当****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对外公布,武汉市组织同济医院、省疾控中心、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武汉市传染病医院及武汉市疾控中心等单位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病毒学专家进行会诊,专家从病情、治疗转归、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初步检测等方面情况分析认为早期患者为病毒性肺炎。此后,武汉市公安机关传唤了8名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2020年1月11日,武汉市卫健委更新的通报中表示:自2020年1月3日以来未发现新发病例。目前,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
2020年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有效遏制疫情;听取脱贫攻坚情况汇报,部署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0年1月20日下午,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答记者问,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
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控 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提出: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管理。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2020年1月23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自2020年1月23日10时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2020年1月25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 研究疫情防控工作 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020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至此,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依法启动了相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