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症状传染者的出现提醒我们营造无歧视社会氛围的重要性_风闻
都是听说-2020-01-28 18:45
首先引用《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对于(类)流感的传染病,我们必须要接受,最好的结果也许就是只能把它控制在一个低感染率,而不要指望彻底消灭它。
对于因各种原因好控制的80%(打比方的数字)的潜在传染源,不论用什么方法,简单的、细致的、粗暴的、温馨的……,都可以控制住,难就难在控制那20%脱离视线的潜在传染源。如果社会的整体氛围是歧视他们,他们就会选择更深的脱离社会视线。这样理论上,一个传染周期内,就会让以前的防疫工作落空。如果社会的整体歧视氛围不变,就会促使更多的被传染者脱离管控视线,最终恶性循环。
即便基层人员因为心思单纯,想法比较直接,做法比较简单粗暴,负责宣传的同志们也要负责把关,不能让那些涉及歧视、恐慌的新闻大范围传播。要多树立自我约束、互相关爱的典型。
1月20日国家卫建委才定性此次新型肺炎为乙类传染病(甲控),在此之前,任何以传染病为理由发出所谓的预警和内幕都应该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大兵团作战尤其讲究纪律,不要只看到一个方面就不管不顾了。
这时候回想1月18日武汉某小区万人聚餐的新闻就有点意思了。一个已经搞了十几二十年的活动,最多也就在当地媒体占个小版面,结果马上有人跳出来大加批评,一夜之间全国人民都知道了,甚至成为武汉市政府不作为的“罪状”。大家想过没有,从时间线上看,1月18日应该就是对病毒研究有了初步定论的时候,但是法律法规和纪律流程可能没有那么快,封锁武汉这样一个千万人口级别的核心交通枢纽也需要时间准备。这个新闻整个的中心思想实际上是在讲什么:防疫形式很严峻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必须要禁止,各位民众最好待在自己家里,尽量减少外出,不要互相拜访,出门一定要戴口罩啊!
说句题外话,可能上海的朋友们还有印象,2001年还是2002年左右,上海很多居委会都在动员上海市民买房子(具体规模有多广不知道),甚至党员干部要带头买。当时就是说:上海的房子要涨价了,赶紧买,要不然就买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