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通知:来自武汉人员应居家医学观察14天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1-26 15:04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5日晚发布《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通知》,要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应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
这份通知日前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布。此前,国家卫健委牵头建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共32个部门。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具体来看,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发布公告,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的人员进行警示,要求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患者至专门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为就诊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通过医院传播机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收治,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通知还要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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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疫情防控所需药械全部实行应急审批
2020年01月26日 11:02:2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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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据国家药监局消息,1月25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包括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对疫情防控所需药械全部实行应急审批。
国家药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安全。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主动与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对接,对疫情防控所需药械全部实行应急审批,确保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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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进口捐赠物资将快速通关2020年01月26日 03:52:40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海关总署25日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发布公告,公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三、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咨询热线电话12360进行咨询。(总台央视记者 孙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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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
2020年01月26日 01:38:22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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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刘红霞)海关总署26日凌晨发布公告,宣布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