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知乎回答构成作品擅自使用为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知乎起诉新浪微博大V“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知乎网问答,涉嫌构成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涉案问答系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2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7篇问答,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7月份海淀法院审结的另一起涉及知乎问答的涉嫌侵权案件中,法官最终同样裁定原告辛先生在知乎网站上回答的内容属于独创性表达,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辛先生的回答内容改编成短视频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海淀法院对于这两起涉及网络问答原创侵权诉讼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首先,两起案件中,法院均明确了:知识回答内容在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同小说、散文、诗歌等其他题材的文字作品享有相同的权利;他人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使用这些回答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这对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非常强的参考价值。
其次,相关案例也对公众普法、保护网络作品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推动新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两起诉讼中,知乎作为平台方的作用不可忽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在著作权诉讼中,相关权利人普遍面临维权难、举证难、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和判赔额度低等多重困难,尤其是在应对文字作品著作权侵权时,上述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仅凭作者一人之力进行维权难度颇大。而以知乎为代表的平台,在获得作者授权后主动进行维权的做法,体现了网络平台应有的责任担当。
近年来,知乎围绕“保护平台上原创作者版权”进行了诸多尝试。一方面,知乎围绕平台自有优质内容积极进行版权开发;知乎对内对接站内优秀回答者,对外连接出版社,邀请优秀回答者将问答作品拓展、延伸,形成高质量文稿以纸质书和电子书形式发行出版。另一方面,知乎在获取原作者授权后,通过侵权投诉、跨平台沟通合作,甚至法律手段帮助原创作者维护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