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带节奏了,民法典修订根本不是他们说的那样_风闻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19-12-24 21:54
之前,朋友建议我看下某报纸的新闻,大概意思是说民法典草案拟删去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为无效婚姻规定。我反复确认了几遍,这一项删得好,学者眼光毒辣。但是节奏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带起来了。在各大平台一片哀嚎之声,又是说捡个身份证就能被结婚啦,又是女性又被如何如何。其实这些都是非常片面的想法。

光想到女性被结婚,为什么不想想女性被骗婚呢。举个例子,男性使用变造证件和女性结婚,生完孩子依据这一条致使婚姻无效,女生该怎么办。真正保护女性的是双方到场和完全自愿,应该加强到违反无效。 不理解的朋友认真考虑一下骗婚群体的目的,如果是骗色或骗子嗣,这一条极大降低了骗婚人士的成本。如果是骗财,他还可以用真证。所以说,万万不可降低骗婚成本,如果这条施行,真的就是男性出个精子就能骗女性生孩子了,那个社会绝对不是女性想看到的。
那么,如果施行这一条会有什么益处吗?首先明确一点,民法典是在婚姻法等几部法律的基础上继承发展而来的。在婚姻法中,就没有过这一条,这一条是民法典草案中试探性加上的,但最近经过讨论,发现它有比较高的风险,又把它拿下来了。稍微接触过法律就该知道,维持原法条比增添新的法条更稳妥,维持原有制度不会产生大量负面结果,最差也只是维持现状。

而且我是真心觉得有些网友缺乏逻辑,一边痛骂民政部门机制烂,坑害很多女性,一边把权力都塞给民政部门。这是民政虐你千百遍,你待民政如初恋怎么着。某些问题大家心知肚明,行政问题不能单靠立法解决,问题在民政自身。法院在量裁上比民政有天然优势,你说是部门领导更愿意听你的委屈,还是法官更愿意。 而且这里有个非常关键的逻辑,民法典不能直接指导民政部门的具体运作机制,不能规定民政部门几点上班,几点下班,办公用什么设备。这些都是它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如果说要完善民政部门,那显然需要另行计划。
至于之前网友说能不能捡个身份证就去结婚,根据我国刑法,这是犯罪。所以说,不是法律不管,而是另一部法律在管。刑法的威慑力我想大家应该心里有数。
还有个离婚冷静期的事情,一起讲了。首先,我觉得这个设定我非常之不喜欢,极力之反对,但显然无效。因为我觉得,降低婚姻变更成本和心理负担才是正途,但法律不管这个,算了。
重点是,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冷静期多可怕,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双方都同意那才叫协议,一方不同意的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大家想,夫妻俩说离婚了,离。那要是后悔了呢,再去结,麻烦不麻烦。对于双方都确实认可的离婚行为,离婚冷静期不过是晚发一个月的证,就当快递晚了,等得起吧。如果有一方不认可,那这种夫妻也不可能协议离婚啊。所谓冷静期,只针对脑子一热就离婚的两口子,但凡有一方当时不想离,都用不上这个冷静期。
所以说,民法典的修订至少在目前看来,没有网上传的那么邪,远没有到坑害群众的地步,有些人借机带节奏,不得不说是非常之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