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事实,不要被蒙蔽_风闻
九点一刻-2019-12-23 09:40
不知所谓,首先法律是什么?从汉谟拉比法典开始法律就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一个社会群体,统治阶层永远是能够绕过法律的,因为制定法律的就是他们。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是否能够维护普通民众的相对公平,而不是是否能维护正义。无论是企业法还是民法、刑法,违反、侵害大多数人利益认知的就是不公正,法律要维护的纠正的是这一点,我们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受到绝对公平的对待,因为人的诉求是不一致的,对涉案的双方来说,对一方公平,另一方就觉得是不公平,那如何判断适宜法律是否合理呢?犯罪成本和犯罪危害,拿人贩子来说,他的行为导致了相关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的后果,导致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后果,那法律的惩罚就要和这个后果匹配,而不是考虑所谓的人权。对于企业来说,商场如战场虽然没有错,但对于一些大家认定的恶意行为比如拖欠货款、欺诈等等,就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上海的公司告北京的公司,有确实证据表明是北京公司的过错,那北京公司就要承担后果,难道因为起诉地不一致而造成证据失效么?法律是为大部分人服务的而不是少数人特权的工具,法律是要体现大多数人利益认知和相对公平而不是所谓的正义(所谓的正义也是人民的认知)和程序,法律要完全不受人的干扰就需要法律条款能够跟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过去毛主席时代贪污1万就枪毙,现在贪污几个亿照样活得好好的,所以贪污腐败才层出不穷;原来严打一次能顶7、8年,甚至严打后的一段时期能达到夜不闭户的社会状态,现在扫黑竟然变成了长期的工作;原来遇到小偷、地痞、欺行霸市大喊一声就有人敢管,现在连受害者都不敢报案怕报复。。。这些都是法治变人治的结果,要想真正的法治治国,首先法律条款必须完善,必须能够随时跟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比如10年修一次)。“摸着石头过河”,学习的不能仅仅是市场经济的模式,更要学习的是各种先进的管理制度,“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要“拿来主义”,对于一切优秀的、有利于民生的、有利于发展的制度都要拿过来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但在你不知道什么是糟粕之前,最好先照样子试一试,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没搞过这个,你怎么能判断对方的不符合国内的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