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学《语文》一年级上册的错误说起 ——论汉字的五种笔画归类_风闻
guan_15766394492430-2019-12-18 11:45
从小学《语文》一年级上册的错误说起
——论汉字的五种笔画归类
作者:夏国民
在目前的义务教育教科书里,小学《语文》一年级上册第119页《常用笔画名称表》的例字中,“了、手”二字的最后一笔,都被错误地示范为“弯钩”。
“弯钩”应该是指“狗”类字兽旁的第二笔,这里用“了、手”的末笔当作“弯钩”举例,至少是不适宜。

究其原因,上述问题主要在于拿楷体字做标准,因为楷体“了手”二字的最后一笔似乎都是“弯钩”。
这个问题有点麻烦,一方面,学童上学伊始就被误导;另一方面,这册书里与“了”字形相关的“了、子、字、学、教”等宋体字总共有90多个(包括封三),它们都与楷体“了”的形态相悖,让人模糊。因此,应该理顺,或者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不能让幼童以至于老师长期懵懂。
众所周知,现代汉字最通行的是印刷宋体,在现代书籍和各种各样的平面媒体中,宋体字的使用最为广泛。
早在1965年1月,国家文化部和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就以宋体汉字为标准而制订,其中规定:汉字的主笔形为横、竖、撇、点、折,汉字的附笔形(与主笔形对应的从属笔形)中,“提”归于横,“竖钩”归于竖,“捺”归于点,“横折撇”等众多的折笔都归于折。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种笔画或“五笔”的最早出处。但是,上述规定比较笼统,很多人不明就里,而且国家以后颁布的相关规定,又不太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后文将举例说明),因而值得探讨和研究。
宋体字属于美术字,但并不是某人短期内设计出来的,据专家考证,宋体形成于宋代浙江刻本,成熟于明代,定型于清代乾隆时期,是经过漫长且严格的程式化处理后逐渐固定下来的。几百年来它之所以能广泛使用肯定有其突出的优势,正如俗语所说“白纸黑字明摆着”。
勿庸置疑,宋体字中的很多笔画,比楷体字中的笔画更容易识别。例如,“了”字的第二笔在楷体字中似乎显示为“弯钩”,在这里若将其称之为“竖钩”就有点牵强。又如“涩”字的第三笔“提”与第六笔“点”,在楷体字中其笔形几乎是一样的,仅有长短之别。而在宋体字中“了、涩”就不存在这些问题。
研究者推测,宋体字并不是先设计好的,最初的雕版都是由书法好的写手用楷书写在木板上,再由刻工来完成,雕刻者客观上长期被要求快速雕刻,而楷书过多的曲线不好处理,就部分变曲为直,宋体大概就是这样逐渐产生的。此说对与不对另当别论,然而“横平竖直”的确是宋体字最突出的特点。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一种异议:宋体字字形装饰性太强,或者说棱角太多。其实,这不是其缺点,人们认字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以主骨架为主,棱角通常被淡化,而适当的装饰正是不同笔画易于区分的利好原因。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文信息处理、汉字排序检索以至于识字教学,对汉字笔形笔画的统一认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似是而非和模棱两可的解释最终是不能达成共识的,由此产生的方式方法也一定会被无情地淘汰。
进入计算机时代的宋体字是否能够担当起汉字的杰出代表,最主要的是要观察其是否经得起逻辑上的检验。笔者经过研究,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为此,首先需要综合给出汉字的笔形、字形、笔画概念和定义。
所谓笔形,就是笔画的具体形状。笔形因字体而异。比如,隶书与黑体的笔画形状区别就非常明显。
所谓字形,就是由笔形构成的二维形态。字形是字体的个体,反过来说,字体则是某种字形的聚合,一种字体实际上都是一个系统。
所谓笔画,就是字的最小连笔单位(不间断)。
构成汉字的要素是笔画及其位置关系。构成不同汉字的细微差别还有笔画的长短等,例如,工、土、士。
要细论汉字笔画的类别,表面上可以笼统地拿笔形说事,实质上必须就“笔画的具体形状”,或者说就某一种字体的笔画系统来讨论,然后才能够进行准确认定。否则就会陷入宠统之中而理不出头绪。
具体针对宋体字而言,现代汉字大致可以分为不同样的33个笔画(详见下面的图示),且以归纳为基本的“横、竖、撇、点、折”五类简单明了。以下逐一说明。
下图是汉字的8个非折笔笔画。

横笔(一)作为主笔形在汉字中最多,将“提”笔(例例如“江”字和“地”字各自的第三笔)作为附笔形归为横类,能简化笔画的分类,比较直观,简单明了。
竖笔(丨)作为主笔形在汉字中很多,作为附笔形的有“斜式竖”,例如“五”字的第二笔,其笔形特点是从上到下一样大。另外,特别地将“竖钩”(例如“茶”字的第七笔)也作为竖的附笔形收归于此。尽管有一点牵强,但是由于竖笔向左折的笔形仅此一个,归类也比较直观,同样简单明了。
关于撇笔(丿)。按照目前的各种有关标准、规范和工具书的说法,主笔形撇(丿)没有与之相对应的附笔形或从属笔形,其实不然。严格说来,撇既有“长、短”之分,还有“横、竖”之别。例如,“川”字的第一笔“长撇”与“页”字的第二笔“短撇”就有长短之分。又如,“质”字的第一笔“横式撇”与“质”字的第二笔“竖式撇”就有“横、竖”之别。不过,撇笔的笔形特点是上大下小,笔画走向是由右上往左下,不管怎么说,将“丿”(长竖式撇)作为撇笔的主笔形是合适的。
关于点笔(丶)。“点”的笔形特点是上小下大,其笔画走向有两种形态,且完全不一样。例如“办”字中第三笔“往左下的点”与第四笔“往右下的点”,走向完全不同。“往左下的点”在汉字笔画中相对比较少,归类为常见的“往右下的点”能免于与短撇相混淆。因此,笔画走向“往右下的点”即“丶”应该作为主笔形。
捺笔的形体比较长,在空间较大的地方安排比较舒展,比如“木”字的第四笔;在空间较小的地方则被收敛为点,比如“林”字的第四笔。捺笔归类于“往右下的点”即主笔形“丶”,是因为其笔画走向和笔形上小下大两个主要特点与主笔形一样,尽管有点“委曲”。
当然,严格说来,捺笔也有“横、竖”之分。例如,“之”字的最后一笔“横式捺”与“瓜”字的最后一笔“竖式捺”,细节上是不一样的。
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依据笔画走向,将“往左下的点”归于撇,将“往右下的点”归于捺,理由是更为直观。持这种观点的人有所不知,汉字是复杂的,针对“火”字,此论就存在漏洞,突显理由不足。尽管就宋体而言“火”字的第一笔是“往左下的点”,然而,在楷体字中“火”字的第一笔是“往右下的点”,而且不仅“火”字如此,汉字中众多含火的字都是这样的形态。小学的识字教学中使用的主要是楷体字,而且楷体应用也比较广泛,将点笔分开归于不同的类别,势必引起混乱。由此可见,权衡利弊,还是应该将“往左下的点”归于“往右下的点”一类。
综上所述,将主笔形点(丶)作为两种点笔和捺笔的主笔形也是合适的,主要理由是笔形的共同特点都是上小下大,而笔画走向在这里是被有意识地忽略。
关于折笔(乙)。依据国家《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所列,在现代汉字中,不同的折笔一共有二十五个。“乙”又称“横折弯钩”,单纯从字形来看,它既往左折,又往右折,完全可以作为折笔的代表确定为主笔形。将除“竖钩”以外的所有折笔都归类于主折笔形“乙”,能极大地简化汉字的分类,而且通俗适用。
以下两图是汉字的25个折笔笔画。
以横笔起头的折笔13个:

非横笔起头的折笔12个:

总而言之,将宋体字三十三个不同的笔画划分为5大类别是符合逻辑的。其它字体则难当此任,这里不再赘述。
也许有人会说,细论笔画归类为“横、竖、撇、点、折”5种是小题大作,其实,这是一件人们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刻不容缓的事,从本文开头说起的教材问题就可见一斑。尤其是,往深里说,长期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与文字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其中有些地方着实令人费解。
1994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标GB/T12200.2—94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2部分:汉语和汉字》中,对“笔形”的解释是“特指构成每个方块汉字的二维图形。构成汉字字形的要素是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位置关系等”。同时,对“笔画”的解释是“构成楷书汉字字形的最小连笔单位。”
1997年12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GF3001—1997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对“笔形”的解释是“笔画的具体形状。楷书汉字的笔形依据笔势和走向可以分为数十种,其最基本的类别为横(一)竖(丨)撇(丿)点(丶)折(乙)等五类”。
2001年12月由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在原规定(1965年1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汉字(印刷宋体)折笔笔形分类、排序、命名的原则以及具体的分类、排序和名称,给出了GB13000.1字符集汉字折笔笔形表”。该规范中的术语,把“笔画”定义为“构成楷书汉字字形的最小单位”。对“笔形”的解释是“笔画的形状”。
很明显,上述这些标准和规范不仅存在矛盾,也不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混乱状况呢?从本文前面有关字形与笔画的论述就不难看出,字形和笔画应该是两个相互解释不可或缺的词,而且笔形的释义也有赖于笔画,但长期以来“笔形、字形、笔画”这三个词各自的概念被有关专家混淆,定义不恰当,问题主要出在这里。
从长远来看,汉字的应用和发展当今正处在一个非常时期,随着国家综合实力增强,汉语走向世界的步伐在加快,拼音只相当于一条腿走路,汉字形码输入方法迟早是要统一的,理顺有关汉字笔画和字形概念是其统一的基石,如果先天不足,必然难于统一,即使勉强应付,也会后患无穷。例如,如果继续将“笔形依据笔势和走向”进行归类,老师对学生就解释不清“办、火”字中点的两种形态,势必造成教学中永远的困惑。
可喜的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版的各类辞书逐渐都认同了汉字的五种笔画分类,即“一、丨、丿、丶、乙”五类。随着汉字五笔检字表和手机五笔输入汉字的影响不断扩大,大众对汉字的笔画逐步有了共识,为汉字应对电脑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要进一步提高汉字在计算机上的使用效率,拓展汉字的应用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涉及现有相关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变更或修改,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