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彼岸的“大宪章”(上)_风闻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12-1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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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新颖的视角更全面地了解中古欧洲的政治和法律状况。
英国的《大宪章》久负盛名,相关著述可谓汗牛充栋。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宪章”并非英国独有。就在约翰王签署《大宪章》的同一个世纪,与英国隔北海相望的丹麦也诞生了类似的文件——《约束宪章》。虽然相比之下,后者的确没有那么多绚丽的光环,但通过介绍丹麦版的“大宪章”,我们可以放宽视野,以一个新颖的视角更全面地了解中古欧洲的政治和法律状况。
国王的困境
让我们从“胜利之王”瓦尔德玛二世(1170年至1241年)讲起。这位丹麦国王的名字读起来就有一种进行曲般的力量感,他曾对爱沙尼亚发起“十字军”征伐,使之成为丹麦的飞地;他扩张到了德意志,曾据有波罗的海南岸,这是丹麦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成就。他被视为幸运之人,农民主动要求国王骑马跨过田野,希望沾上他的运气。古今历史学家通常认为瓦尔德玛时代是个盛世。遗憾的是,瓦尔德玛在德意志的冒险导致了他最终的失败。

《丹麦的旗帜·1219》中描绘的“瓦尔德玛”战役
1223 年,北德的什未林伯爵绑架了瓦尔德玛,迫使他放弃了在波罗的海南岸的成果。瓦尔德玛获释后,企图恢复往日的荣耀,但在1227 年的博恩赫费德战役中,这位“胜利之王”与胜利无缘。此后,瓦尔德玛明智地把注意力从国外转移到国内,为后世留下了一部《日德兰法典》。瓦尔德玛与英国历史上的狮心王理查有些相似之处,他们都领导过“十字军”,都曾沦为阶下囚,他们都坚强勇敢,充满传奇色彩。
瓦尔德玛死后,其子埃里克四世登基。埃里克四世的弟弟阿贝尔与克里斯托弗心怀异志,兄弟俩无情地洗劫着对方的领地,1248 年,连哥本哈根也难逃此劫。埃里克四世还想效法父亲,发动对爱沙尼亚的远征,为此对王国中的每一个犁铧征收“犁地税”。在斯坎讷地区,此税遭到了强烈抵制,数名官员被当地人杀死。
埃里克四世弭平叛乱后,不仅继续收税,还要求当地人支付巨额罚金。然而,自信满满的埃里克四世没有料到,自己会突如其来地丧命于阿贝尔的党羽之手。阿贝尔本人如愿以偿地当选为国王,但他有当国王的运,却无当国王的命。仅仅两年,他就在一场战斗中撒手人寰了。后被选上王位的是克里斯托弗。总的来看,阿贝尔和克里斯托弗政绩平平,他们曾打算制定法令,主要处理针对国王的犯罪,增加了相关罪行的数目,扩大了囚禁嫌犯的权力。

埃里克四世像
不过,这些法令由于缺乏贵族的支持,很可能根本没有颁布过。克里斯托弗在位时,国王与教会的斗争也激化了。新任隆德大主教雅各布·厄兰森家境雄厚,行为跋扈,是国王的坚定反对者。他打着维护信仰的旗号,追求个人的利益。克里斯托弗召开会议质询雅各布,雅各布针锋相对地召集了教士会议,宣称“如果王国内的任何主教,由于国王或贵族的命令、纵容、许可而丧失生命、自由或肢体,或承受其他残酷的伤害,王国内的圣事就应当中止”。克里斯托弗大怒,取消了先王们赐给隆德大教堂的豁免权。雅各布为了报复,煽动民众造反。几番较量之后,克里斯托弗失去了耐心,直接将雅各布逮捕下狱,此举果真导致了丹麦多地宗教活动的中止。1259 年,国王暴毙,坊间传闻是被僧侣鸩杀。
新国王埃里克五世此时仅有10 岁,由母亲玛格丽特辅佐。先王留下来的烂摊子无情地压在这对孤儿寡母的身上。石勒苏益格公爵、吕根岛邦君联合教会流亡势力发起对丹麦王国的进攻。在奈斯特韦兹(位于西兰岛)战役中,王室军队大败,阵亡万余人,罗斯基勒主教甚至拒绝为死者举行葬礼。西兰岛惨遭蹂躏,哥本哈根岌岌可危。幸好吕根岛邦君在1260 年身亡,国王才有了喘息之机。作为妥协条件,国王释放了雅各布。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事实证明,释放大主教不啻放虎归山。当时,国王与石勒苏益格公爵的战争还在继续。国王又一次失败了,埃里克五世及其母亲双双被俘,埃里克五世被囚禁在阿尔斯岛长达三年,这真是奇耻大辱。

埃里克五世像
从小目睹政治残酷的君主,有可能成长为颇有魄力的大人物,但埃里克五世没有。他斗不过老辣的雅各布,最后决定赔偿大主教1.5 万马克白银来平息此事。圣事在1275 年得以恢复,此时距离最初执行宗教禁令已有18 年。在此前一年,雅各布去世;再前推两年,石勒苏益格公爵去世,留下了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如此看来,埃里克五世的“成功”在于他比两大对手活得更久。
1282****年宪章

瓦尔德玛二世时代的文治武功很大程度上要感谢国内贵族的合作与教会的支持,瓦尔德玛本人的威信和才能亦能有效维持这种和谐关系。
在他死后,平庸和弱势的国王辈出,而僧俗贵族的力量又在继续上升。就像深层的病因会表现出外在的症状一样,这种政治实力对比的扭转也会以明确的方式表现出来。埃里克五世遗憾地发现,贵族并不是他能够驾驭的。结合各种资料来看,双方的冲突可能是因为埃里克五世获得了石勒苏益格公爵之子的监护权,导致那些与公爵相勾结的贵族们失去了靠山,不得不亲自出手;也可能是因为埃里克五世在继承人问题上刺激了贵族;也可能是国王想制定更严厉的制裁贵族的法令。无论如何,这些都只能算近因。贵族与国王间的实力变化不是埃里克五世一人造成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可惜其结果却要由埃里克五世来承担。1282 年的尼堡会议上,贵族逼迫国王签署了丹麦的第一部“宪法”——《约束宪章》。
《约束宪章》是丹麦最早由官方阐述政治权力分配的文件,它的丹麦语所用词字面意思为“缚手”。它规定国王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国家会议;除非自愿认罪、合法宣判、被抓现行,任何人不得被囚禁;无论所犯何罪,无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被没收财产;未经合法审判,不得施以罚款;丹麦教会应该享有特权。这些条款与英国《大宪章》多有共鸣,不排除受过后者影响的可能性。
1320 年修改后的《约束宪章》仔细设计了国王对四等级(教士、世俗贵族、市民和农民)所负有的职责,而诸等级对国王应尽的职责却鲜有提及。**新国王接受了宪章,等正式上台后就把它扔到了一边。**从1440 年至1648 年,它是新国王得到承认的正式条件。需要说明的是,每个国王签署的《约束宪章》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宪章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但它们要求国王与贵族合作、限制国王胡作非为等核心精神都是一致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