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立信与美政府和解看美国长臂管辖的威力_风闻
吴下阿蒙-有趣存在于混沌之中2019-12-10 11:32

近日,电信巨头爱立信与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达成和解,赔偿金额高达11亿美元,罪名是在包括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和越南在内的多个国家进行了广泛的腐败行为。该公司被指控在2000年至2016年之间贿赂官员到土地客户,伪造其记录以及未使用“合理的”会计控制手段,从而违反了美国的一项《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此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爱立信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发生贿赂。
和解协议使爱立信基本上没有受到刑事定罪,也平息这些年美国对爱立信的海外腐败调查。而这些定罪可能导致制裁和其他严厉的处罚,尽管其埃及分支机构对违反FCPA表示认罪。该公司将向美国司法部支付约5.206亿美元,而其余的5.399亿美元将支付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爱立信是一家瑞典企业,其行贿对象也是美国以外的国家,为什么美国可以对爱立信提起违法调查呢?这其中便涉及了美国法律——《反海外腐败法》。该法案也叫《反海外贿赂法》,简称FCPA(Foreign CorruptPracticesAct)。该法于1977年制定,期间经过1988、1994、1998年三次修改。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用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经过1998年的国会修正案,赋予了该法案域外效力,将所有使用美元支付的公司都纳入了管辖范围。
该法案虽然是美国的国内发,自实施以来,却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在美国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中搜索,有关该法案的美国案例多达157件之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深远的案件。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赛波特(Saybolt Ins)案,洛克希德(Lockheed)案,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案,佰特公司(Baxter International Inc)案和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案等案件。
与此番爱立信的遭遇相类似,十多年前,法国通讯巨头阿尔斯通也经历了相似的一幕。2013年,阿尔斯通公司国际销售部总裁皮耶鲁齐因商业贿赂罪在美国纽约被捕,并被关押了数年,在此期间,阿尔斯通被处以7.72亿美元罚款,其能源业务被美国通用公司收购。2018年获释后,皮耶鲁齐写了一本书《美国陷阱》,讲述了这段故事,在他看来,这个案子里,他只是一个“经济人质”,而美国人真正围猎的目标是阿尔斯通。透过此次爱立信行贿案和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可见美国的长臂管辖有多厉害!
同时,《反海外腐败法》虽然是一部外国法律,但由于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日益扩大的国际影响力,未来也必然会对作为大量投资东道国的中国产生深远影响。从另外一个层面看,作为一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该法案对中国法制建设也有相当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