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之争,争的是啥?如何争?_风闻
长风-2019-12-05 09:08
咱国家好像开始回过神来了,不再觉得“意识形态”之争只要自己放弃就不存在了,开始认真的回过头来思考在敌对政治势力的意识形态的进攻面前,应该如何应对的问题了。
是时候了,再这么浑浑噩噩下去,再没个坚实立论,不说别的,单只港台是不会“回归”的,因为人家就是想回归都找不到标杆和方向;澳门也只会趋远不会趋近。
那咱就论论这个意识形态之争,到底争啥、得怎么争。
所有自主意识的主动行为,必然要有动机初衷;若要自主伸张意志,那么其行为必然要有既定的确定的内生性的逻辑,如此才有“理直气壮”,理直气壮才能心无旁骛、脚步坚实。若不明宗旨、将信将疑,那么其行为必然鲁莽草率、充满失控的“随机性”。因此,想要越走路越宽广、越走脚步越坚实畅快,那就要建立起自身的自洽的、内生性的行为逻辑。此之谓,“立言”!立言立功立德之“立言”。立得住,才有名正言顺,才有大义名分,才有主动腾挪的根据。
改开40年来,出于对“先进技术”的渴望,咱们国家其实是放弃了“意识形态”的斗争。说实话,这东西本来就不应该存在,这就是个没事找事的无聊营生,但是,问题在于,别人拿这东西来攻击咱呀。打架是不对的,不应该打架,但是,别人已经往自己身上招呼了,那就没有啥不应该的了。特别是,“西方”,无论是philosophy还是religion,都是以攻讦异己为立身之据,人家是从骨子里带的本能的意识形态攻讦习惯,你还自以为自己不动手,就不会打起来了?人家就放过你了?philosophy以否定所有其它存在为自身存在的根据,亚伯拉罕诸教以消灭所有异己和异端为最高责任,人家凭啥放过你?
其实,更关键的是,在当下中国的普遍性的认知里,包括“高层”的认知当中,对于“西方”的自我标榜的东西,那些看起来天花乱坠、实则自由心证不知所云的东西,还是有相当程度的迷信的。自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新文化运动”以来,在若干虔诚问学于“西方”、却被浸淫于philosophy话术范式当中的“大师”们的析辨诡词和巧言令色当中,普遍意义上,中国人的思维范式已经相当程度上采信了那一套精巧复杂但是实则荒悖矛盾的话术体系。
意识形态的对抗,本质上是制度的对抗,主要是指政治制度体系,经济资源的分配宗旨,本质上也是政治制度,文化体系的根本,也是体现了政治逻辑。而政治逻辑的根本,是道德。政治逻辑是文化体系当中道德伦理的外化和具体化。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平等精神,才有天下人是天下人的天下的政治逻辑;有成全维护的仁爱之心,才有施政以治而非私有产权的争夺的政治原则;有公正严明的自律要求,才有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制精神;有知人善任、忠事信任的人际交往原则,才有团结、协作、协商的组织原则。
意识形态若要争,那就是道德名分之争,就是道德高地之争。就是确定自己的自洽道德逻辑并显化于现实,同时发现攻讦自己者所恃道德体系的荒悖之处并否定之!可以确定的是,这个“争”,华夏的道德逻辑是无敌的。因为,仁者,无敌。攻讦他人、以否定他人为自己的排他性存在,这本身就是对道德的亵渎。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一个析辩诡辞巧言令色之人自诩道德以争胜,那不是必败么?
但是,政治逻辑的对抗中,目前的中国基本上完全是被动挨打的状态。因为近百年来,中国普遍的话语表述,都不能脱离“西方”的范式窠臼,在若干根本没有确定意涵的自由心证的框框里,被人家任意解释、被人家牵着鼻子走,那你还怎么跟人家“争”?
中国人习惯性的善意待人,加上物理上被击溃导致的自卑,以及由此而生的对“西方”的仰慕,中国人在与“西方”交流的过程中,不自觉的将原本粗疏鄙陋的“西方”文化概念,用华夏文化的高远境界过度的拔高了。比如自由、民主、权力、权利、法治,这些概念原本的意涵,能与这些汉字 所承载的意涵相提并论么?就跟“上帝”似的,那个YHWH,够得上“上”还是“帝”?那就是个刚愎自用、粗暴无能 、只知以势压人的奴隶主暴君,还“上”?还“帝”?“西方”的所有政治逻辑,都是与政治本身相悖的。但是人家西方通过原罪化政治体系,在否定政治本身的前提下,把悖逆于政治秩序本身的排他性个体存在给当成了政治,其“自由 ”体现为斥于政治秩序(的约束);“民主”体现为悖离政治秩序本身的以多为胜、恃强凌弱;人家可不知道啥是“权”,人家不知道啥是组织内的临时性、有限性的“权”,人家只知有“力”(power),谁有power谁就说了算;其“法治”,就是资本豢养的讼棍之治,完全悖离了“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制宗旨,……。
还有那个“纳税人”的角色,更是个自相矛盾的概念。税,可不是商业生意。商业的应用范围只能是能够量化的物资交换过程,但是国与民之间,那可没法套用钱货两清就再无瓜葛的商业关系。税,是因为你已经自社会体系当中获了利益,因此要给予你赖以生产创造的社会体系以回馈,你获益多就该回馈多。税,是已获利益的回馈,可不是未来的保证金,更不是你能够于国家予取予求的资本投入。再粗暴一点说,你纳了税,那税金是谁的?该由谁支配?你付了房租,那租金还是你的?房东怎么支配还得问你?你收了工资,那工资还是你老板的?你怎么支配,还得你老板点头?纳税若是资本的话,那么纳税多,是不是就该“拥有”更多的国家机器的“服务”?是不是要是纳税足够多的话,整个国家就得是他的私有财产了?
还有“公民”。话说citizen的词根是city,人家说的本来就是个“市民”,哪有“公”的意涵?公,天下为公的公,公正公开的公,大公无私、天下公器的公,这个“公”的概念,在华夏之外的地方压根都没有抽象出来,他们压根都不理解华夏语境当中的“公”!公,是所有私的求同抽象,而非是私的对立,与任何一个“私”的对立者,必然是另一个私,而不可能是“公”。所有“公民”这个概念出现的地方,所指代的都是“私”,而非“公”,那扯这个“公”是干嘛?挂羊头卖狗肉?民,可以是村民、市民、国民,却不可能是“公民”,“公”,就不可能是“民”,公,只可以是“公器”,只能是一个具体组织体系的其大无外的意志所在,绝对不可能有私的对象与之并立。“民”是现实具体存在,其的立场与视角,只有具体的显示的利益所在,没有“公”的意涵。公,只能是个其大无外的抽象,没有具体的“私”的现实利益的关联。
民,为国家之本,不是独立于国家机器,更不是对立于国家机器;国家政权实体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来自于民,可不是来自一个与“民”泾渭分明的特定阶层——贵族、精英。国家机器与民,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而非利益互斥的零和博弈的存在。
简言之,“西方”的整个政治逻辑,在政治上就是个自毁自戕的存在。
但是,就这些自相矛盾的玩意,咱们现在普遍意义上可是采信了不少呢,可是完全不忍心否认呢。话说 ,若要斗争,若要争胜,光指着自我辩护是不行的,你得有能力否定对方啊!要么,你就全盘 接受那些天花乱坠的说辞,是不是自己又不敢?是不是自己本能的感觉 ,真按那套路走,那是十成十的会自毁自戕吧。既然那套东西与现实需要相悖,那就找到其错误之处,否定之!有一条 华夏宗旨是无疑的正确的,指正别人的错误,于他是有益有用的!你还不忍心否定之,那么他继续犯错误就是在自毁自戕!
来,我试着找找否定“西方”的意识形态攻讦的路径。
有一点是明确的,在政治 逻辑上,华夏文明的探索和成就,在古今中外的人类历史上,是鹤立鸡群,一览众山小。没有哪个文明能够在政治逻辑方面充任华夏的老师。
政治体系,起于“人多力量大”的简单逻辑,始于: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 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 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 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 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 能以事上谓之顺,能以使下谓之君。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故 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
政治秩序 的基石,是最高的、唯一的、确定的、组织体系内绝对的组织 意志 。政治秩序体系的存在意义是统一自洽,而非对立冲突,要对立冲突那就分家各过各的就得,干嘛 硬凑 一起?政治秩序体系本身的运作,就需要不同职责权位置的互相配合,互相配合本身就是有限的、互相制约的。无法协调协商的对立,那是敌人仇人,那不是同志同事。政治体系的最高意志,是自生内生的,不是外授的。中共一大13个党员代表,是人家自发组织参加的,没有谁给授权;中共牺牲了370万党员才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那370万党员的牺牲可不是谁授权的。49年,中共与国民党政府各自组织了两个全国代表大会,那么哪个才是全体国民的代表?那是会议组织者说的算,那是会议组织者授的权,而非是哪个国民授予会议组织者。再者说,全体国民要形成统一意志给谁授权,那不还是得有个实体组织么?那个实体组织,不就是政府么?所有的中共党员、政府成员,本来就是来自于国民当中啊,他们又不是一个独立于“平民”的固化“精英”阶层。而形成了唯一的组织意志之后,组织体系内运作所需之“权”,源头都是政治体系的最高意志,都是那最高意志直接或间接所授。(注:组织意志必须由某个组织成员代行,但是并不等价于组织成员本身的个体意志。)
所有现实存在,所求者唯有利益而已,所求者不外是利己益己。人类之所以选择了社会化体系,选择了以互助互益的道德宗旨维系的社会体系,是因为这个体系能够更长远、更稳定、更少消极作用的为体系内成员提供更好更多的利己益己的条件和机会。因此,组织体系 之所以 是一个统一的自洽体系,是因为组织体系内的所有个体,存在足够的共同利益基础,而非是互斥利益各抢各的。还是那句话,若没有足够的共同利益基础,那大家各过各的就是了。
对了,“西方”嘴边最喜欢挂的政治概念就是“人权”。那咱就论论。权,是组织体系内运作的临时性令牌 ,是特定岗位上、基于特定职责权 界定的组织成员,针对特定事务,而临时性的代行组织意志的组织内令牌标识。权,应事而生,事成则灭。这不是法西斯,不是个具体存在,更不是绝对的具体个体。
所以,“人权”这个词就是个自悖的存在。权,必是公务范畴,只管公务。“人”,是个体,与公务无关的个体事务,与权无关。不牵涉公务的任何个体事务,国家体系压根不管。这根本不需要什么 “权”。权,必有授与收,能授,就能收。话说我嘴巴长在我脑袋上 ,我要说话还需要谁给我授个权?我说话,需要什么“权(人权)”么?我若需要,那么岂不是授我者随时可收回?
不过,“西方 ”的这套析辨诡词 、巧言令色,之所以有如此的蛊惑能力 ,也是人家数千年坚持不懈的锻炼的成果。人家philosophy专研杠精技巧,亚伯拉罕一神教还有一手析辨诡词充善人,一手拿刀物理消灭的“完善”体系,想要在他们的攻讦当中立定理论还能反驳之,那可是得花点心思、锻炼一下定力。
但是,只需要 知道 一条 。但凡是不遗余力想要通过攻讦别人来刷存在感的,其必然对自身之论也无确定认知。一个人若能确定自己之论是正确的、可验可证的,他压根不会在乎别人是否“认同”自己。华夏教人,可有 上赶着 求 人家 的 ?
童蒙求我,非我求童蒙,初噬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来求教于我,我还得看看他资质德行,别所传非人,不仅砸 我 招牌,还可能害人害己。所以,就那将所有异己立为假想敌、不遗余力攻讦之的“西方”之论,也就是个色厉内荏的货,只是未逢真知而已。一遇真知灼见,那“西方”必然就如向火冰雪,刹那间就得冰消雪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