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李案的梳理_风闻
石头打鱼-2019-12-04 11:02
这几天华为李案闹得沸沸扬扬,鉴于网上带节奏的太多,我觉得大家还是回归事件本身,再次先花点时间梳理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
时间线:
2005年10月8日 李洪元入职华为
2014年左右 开始在网络能源逆变器部门工作
2016年11月21日 李洪元举报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
2017年3月 华为审计组在逆变器部门开展调查
2017年6月 李洪元被解除管理职务
2017年12月 人力资源部的袁某通知李洪元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018年1月31日 李洪元从华为离职,离职时通过公司正规财务口获得**(N+1)**的离职补偿(按华为公司的制度)
2018年3月8日 李洪元从部门何姓HR秘书周某处收到人民币304742.98元,备注是:离职经济补偿(N-1,与前面的N+1合计共为2N)(被员工投诉后,华为审计部门发现何姓HR违规使用公章,并违规挪用公费)
2018年3月13日 何姓HR被免除职务
2018年5月31日 何姓HR离开团队
2018年11月7日 李洪元起诉华为想得到20余万元的年终奖(后华为出具会议纪要证明李洪元绩效不佳,不应该支付其年终奖,李洪元对此存疑)
2018年11月-12月 华为报案(具体时间不明,罪名应该是侵犯商业秘密)
2018年12月16日 李洪元被深圳市刑事拘留,同日公安机关认为李洪元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28日 华为公司补充报案材料,李洪元的罪名变为涉嫌敲诈勒索
2019年1月22日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深圳市公安局逮捕李洪元
2019年3月21日 公安局将此案送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起诉
2019年4月 李洪元妻子提交谈判录音给检查机关
2019年4月19日 案子被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又在5月17日补查重报
2019年6月14日 龙岗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又在7月12日补查重报
2019年7月 何姓HR更改口供
2019年8月22日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8月23人 李洪元被释放,共羁押251天
2019年11月20日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洪元赔偿人民币107,055.94?元(人身自由损害赔偿79300.94+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国家赔偿)
然后就出现了网上各种带节奏的,其中有多少水军,有多少拿钱发言的鬼才知道。
最后是我的一点分析,稍带点脑洞:
1、李洪元的离职有没有打击报复的成分?这个不好说,就算有,那也是网络能源逆变器部门内部的人事斗争,上升不到华为整体的高度。同时也要注意到李洪元是在合同期满后自动离职,并不存在违规解聘,华为公司最开始按公司政策支付了N+1的补偿金。
2、有人说华为应该是2018年3月就发现了何HR私用公章,挪用公款的问题,但是没有起诉表明是认可了在N+1的方案上再补偿N-1的方案。但我觉得华为不见得是认同,无非是自己的HR没管好,违规操作了,再加上华为家大业大,一开始也没打算跟李洪元在这30万上扯,就做了冷处理。
3、为什么后来又报案了呢?我认为是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起诉华为想要20万的年终奖把华为给撩到了。这个时候何姓HR的证言就很关键了,他最开始的说法肯定是当初受到了李洪元的胁迫要挟才转的那30万,于是华为决定报案。
4、为什么会被关251天,这个问题就很扯了,不过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案件一直在往前推进,并没有华为干预司法的证据,一切过程都是在法律框架下各方围绕案件在行使自己的权力。当然这个时间确实拉得太长,对李洪元造成了损害,我觉得过错方应该在检方,检查机关也依照法律赔偿了李洪元10万元。
5、站在华为的角度该不该报案?如果你开公司,莫名其妙被支付了30万,后来又被起诉要求支付20万的年终奖,这个时候如果你有法律武器可以选择,你用不用?
6、网上的公知天天说要讲契约精神,讲法律,可是人家华为讲法律的时候,公知又说华为冷冰冰,不讲人情。难道就因为华为个头大就应该被指责?如果法律最后都失去了作用,没了底线,大家都打感情牌,按闹分配,这才是社会最大的损失。
总结:我认为这件事就是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但是由于涉及到华为,大家才这么关心。华为有错吗?每个人都有一杆秤,但最终还是需要司法判定。华为也支持李洪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如果李洪元认为应该起诉,我支持他,甚至如果他要众筹打官司,我也捐款,因为一场公开公正的审理既能讲清楚事情,也能教育人民。
最后说一句:尊重法律。